发布时间:****-**-**日
一、项目编号
24AT****750
二、项目名称
亳州学院图文信息中心铅酸电池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结果: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成交金额 |
1 | 安徽 ******限公司 | 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上海路188号中建智立方二期B1-2101室 | 43,6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1 | 蓄电池 | 理士电池 | DJM12100S | 64节 | 681.25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赵芳,邵群,杨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12:***,下午14:***-17:***,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 ******限公司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ahbidding.com。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3、被质疑人名称;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供应商的采购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成交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