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人民法院车辆采购项目询价(二次)采购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兴隆县人民法院车辆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兴隆县人民法院本级 | ||
行政区域 | 承德市 | 公告时间 | ****-**-**日 16:***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日至****-**-**日 每日上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0万元 (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姚佳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4-**** | ||
采购单位 | 兴隆县人民法院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兴隆县兴隆镇中央村北环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4-**** | ||
代理机构名称 | 承德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153-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4-**** |
项目概况 |
兴隆县人民法院车辆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chengde.****.cn/ggzy/)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1001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日发布询价公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开标过程中,无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能正常开标。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条“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本项目不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8:***:***,下午12:***:***(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chengde.****.cn/ggzy/)
方式:***
售价:***.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五、开启
时间:****-**-**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九、附件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xjgg/202404/t****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