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园一厂、竹园二厂BOT项目监管-现场监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竹园一厂、竹园二厂BOT项目监管-现场监管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日 16:***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日至****-**-**日 每日上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1会议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日 09:***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1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0万元 (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裴秉科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1-****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厦门路18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郑老师,021-****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裴秉科,021-****,peibi ****** shabidding.com | ||
附件: | |||
附件1 | 竞争性磋商文件.rar |
项目概况
竹园一厂、竹园二厂BOT项目监管-现场监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限公司 官网(www.****.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1
项目名称:***、竹园二厂BOT项目监管-现场监管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24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竹园第二污水处理厂两个BOT运营项目的运行维护情况开展现场监管工作,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竞争性磋商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正本,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正本,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于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附件)中所述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近三年(指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cn) 、“***采购网”(ccg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的情形;(2)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竞争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竞争。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日,每天上午8:***:***,下午13:***:***。(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限公司 官网(www.****.com)
方式:***,纸质文件将在标书费用支付后3日内快递发出。
售价:¥ ****** 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9楼1901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9楼1901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的预算未达到现行有效的上海市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同时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也未列入现行有效的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因此,本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021-****,peibi ****** shabidding.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jzxcs/202404/t****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