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横埠镇新庄村建设100KW光伏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2024-04-15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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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伏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

安徽省枞阳县横埠镇新庄村建设100KW光伏项目

施工范围:

建设100KW光伏

施工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历天

施工负责人:

张为利

五、评审专家名单:***、章泽、唐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

2.金额:***.6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二)、关于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联系电话:)。

(三)、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四)、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2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259


附件如下:

安徽省枞阳县横埠镇新庄村建设100KW光伏项目成交结果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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