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铁路集装箱修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落实电瓶车限时限流整治项目单一来源谈判公示

上海 2024-04-16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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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公司 上 ******限公司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落实电瓶车限时限流整治项目单一来源谈判公示

(项目编号:***- ****** 5-DY)

******团公司 上 ******限公司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落实电瓶车限时限流整治项目已通过本单位业务外包信息管理系统审批编号:***-XSSY-FYS-QTFW- ****** 033审批通过,资金已落实。 ******团公司 ******理公司 负责本项目建设计划实施,具备招标条件。

1.单一来源谈判条件

******团公司 上 ******限公司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落实电瓶车限 ******过公司 已通过本单位业务外包信息管理系统审批编号:***-XSSY-FYS-QTFW- ****** 033审批通过,资金已落实。 ******团公司 ******理公司 负责本项目建设计划实施,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及要求

2.1 项目地点:***、上海市虹口区车站西路123号、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501号北郊10号办公楼楼下三处电动车充电场所。

2.2 项目内容:

落实电瓶车充电限时限流整治项目:⑴拆除原有的电瓶车充电装置,电线管道、电气线路、充电插座等相关配件;⑵新安装5套电瓶车充电专用限时定时器装置,新安装5套电瓶车充电限时限流限超载智能充电桩(免费按键充电,每套线路单独控制,每路不超过10路控制),5套充电装置重新排管布线并安装二孔充电插座,新安装配电箱5只、③上海市普陀区府村路420号充电场所三套充电装置其中一套加装单相电度表1只。

2.3 工期:***。

2.4 项目承接形式:

(1)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的发包形式,在招标范围内由于成交人漏算、多算、错算等均不得增减。项目实施期间因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造成的部分工作量增减,经协商后可对项目造价作相应的调整。

(2)本项目由成交人总承包,不得转包。一旦发现转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成交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施工机具、必须到位,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成交人应提前提出书面报告,并经过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3.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装饰装修专项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 ******团公司 2023年准入施工单位。

3.5供应商须提供至少一项近2年内类似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6 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同时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生产作业人员拥有至少一张有效的电工证。

3.4财务要求:***况,须提供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经审计或会计机构或企业自身核查的有效的财务会计报告;(若2023年财务报告未出,可提供2021年和2022年的)

3.5 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供应商需提供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经审计或会计机构或企业自身核查的有效的财务会计报告;(若2023年财务报告未出,可提供2021年和2022年的)。;

(3)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供应商未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5)供应商未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发包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同一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子公司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能超过1家;

(8)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9)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单一来源谈判采用资格后审。

5.《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获取

5.1 《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次《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购买《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款项,请以转账形式从参加本次采购的发包人单位基本账户支付到发包业务代理机构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信息详见本邀请函第九条“联系方式”,转账时请备注“24-0265-DY标书款”。本次发售的《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不接收现金和个人汇款转账。

5.2 请受邀单位准备好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或开户许可证);(3)资质证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本次招标事务的,仅需法定代表人证明);(5)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本次招标事务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6)《招标文件》购买转账凭证及供应商单位开票(发票)信息。

上述材料请于****-**-**日至****-**-**日期间,依照本公告附件“ ****** 5-DY招标报名表”格式填写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见本公告第九条“联系方式”)。邮件发送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确认并及时关注邮件回复。邮件主题务必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称+本次招标项目编号简称+报名资料”,如“XX单位+ ****** 5-DY+报名资料”。

6.《响应文件》递交(接收)截止时间、地点和方式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日14时30分。本次单一来源谈判调整开标方式为线上视频开标,请有意参与本次采购的供应商注意接收通知。

供应商可以选择邮寄或送达的方式。接收《响应文件》地点:***。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发包人将予以拒收。

7.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北京时间****-**-**日14时30分开标,开标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291号4楼。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的法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出席。

8.发布公示的媒介

***采购平台(https://cg.9 ****** cn)发布。

9.联系方式

发 ******团公司 ******理公司

地 址:***口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发包业务代理:*********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126.com

银行户名:*********限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4392

******团公司 ******理公司

发包业务代理:*********限公司

****-**-**日

信息来源:***://cg.9 ****** cn/baseinfor/notice/informationShow?id=0e933e****a6c5bfec1a333760d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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