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歌乐山院区部分建筑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重庆 2024-04-16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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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歌乐山院区部分建筑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

2、项目名称:***工程

3、项目地点:***#(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歌乐山院区内)

4、项目规模:***.53㎡,拆除垃圾由中标单位清运。

编号

名称

建筑面积(㎡)

1

旧食堂后建筑

147.95

2

石头房子外偏棚

16.50

3

污水处理站泵房

26.08

合计

190.53

5、实施工期:***

二、投标须知:

1、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工程限价:¥**0万元 (贰万柒仟元整)

投标报价为包干价。

包括不限于拆除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及设备费、拆除所需要的安全措施费、拆除及出渣等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动焊、动火等)并承担相应费用、防尘降噪费、场地清理费、相邻建筑及设施保护费(及因施工造成损坏的修复费)、拆除垃圾转运费、渣场费、各种保险费(含人身意外险)等所有费用。

中标人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3、评标

在本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止,由招标单位组织评标,递交投标文件的合格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最低者即为中标人。

4、其他

(1)中标人需在评审现场缴纳保证金2000元整,如未中标该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退还;如中标,该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施工结束后无息退换。

(2)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人指令进场实施拆除工作,逾期1天罚款1000元,保证金扣除完后失去中标资格。

(3)付款方式及结算:

合同价款为包干价,如实际拆除建筑面积有变化,按合同价/招标拆除建筑面积*实际拆除建筑面积结算。

完工验收合格,中标人提供等额合规发票及支付申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100%。

(4)招标单位在施工前将拆除建筑内水、电、气、设施等拆除。

5、投标文件格式

1报价函(格式自拟)

2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格式自拟)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备注:

(1)上述资料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份数1份。

(3)投标文件装订成册,装入自备密封袋密封,密封袋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6、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日9时 00分至9时30分

7、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歌乐山矿山坡51#)4号楼5楼会议室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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