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红原县纪委监委业务用房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红原县纪委监委业务用房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红原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红发改行审〔2024〕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共红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共红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红原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红发改行审〔2024〕2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拟拆除场地现状一座公厕后修建业务用房1栋,满足业务用房使用需求,根据实际需要,业务用房综合考虑办公大厅、休息室、活动室、储物室等功能需求,确定新建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为330.48平方米,同时对现有办公楼、值班室及休息室进行内部装饰及外立面改造,整体提升红原县纪委业务用房使用水平。综合确定本项目建设内容如下:***.48平方米,改造办公楼 ****** 35平方米、休息室及值班室24.29平方米,完善相关配套工程。**5万元 ;
2.3计划工期:***;
2.4招标范围:***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3.2本次招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交易平台(四川省)》和《***交易平台(四川省·阿坝州)》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地 址:***(西区)汇川街166号1栋10层10号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196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信息来源:***://ggz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