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差错行为的通报(2024年1期)
商城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项目差错行为通报
(2024年1期)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差错行为公示单(商公资交易差字[2024]第一期)》的记分处理结果公示,吕某作为评标专家在商城县妇幼保健院全自动血夜体液分析仪采购项目中,缺席且未按规定事先请假,并违规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评审,导致该项目补抽评审专家,造成评审延误。财政部门对其书面调查时,仍拒绝答复询问。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豫财购〔2023〕4号)第二十七条“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审专家所在区域或项目所属区域的财政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后报省财政厅予以解聘:……(四)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审工作;(六)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电话通知3次以上(含3次)或书面通知后,仍拒不履行配合答复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的”的规定,决定上报省财政厅予以解聘。
商城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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