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水电站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项目
澄清修改公告(二)
致:***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1001
现对原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澄清修改如下: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修改为:****-**-**日9时00分。
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时修改。
特此澄清望周知,本次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
监督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498
招标人(总承包单位):*********限公司 海林分公司
地址:***11号
联系人:***
电话:****599
招标代理机构:*********任公司
地址:***-6号
联系人:***、柴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zzgj.****.cn
建设单位:*********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