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沈北新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 2024-04-17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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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沈北新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年沈北新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沈北新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1 ****** 73

项目名称:***务项目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68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1、 项目名称:***务项目

2、 履约期限:***

3、履约地点:***

4、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合同及发票。

★5、服务内容:***

(一)工作目标:***

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3〕27号)和沈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通过开展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居家照护需求。

(二)服务对象及标准

1.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

户籍为沈阳市的特困分散供养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经评估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的居家老年人。根据服务对象能力评估等级,重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45小时,中度和轻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30小时。其中,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20小时

2.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为沈阳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地的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的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三)服务项目

主要包括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7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033,56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1、 项目名称:***务项目

2、 履约期限:***

3、履约地点:***

4、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合同及发票。

★5、服务内容:***

(一)工作目标:***

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3〕27号)和沈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通过开展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居家照护需求。

(二)服务对象及标准

1.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

户籍为沈阳市的特困分散供养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经评估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的居家老年人。根据服务对象能力评估等级,重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45小时,中度和轻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30小时。其中,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20小时

2.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为沈阳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地的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的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三)服务项目

主要包括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7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178,28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1、 项目名称:***务项目

2、 履约期限:***

3、履约地点:***

4、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合同及发票。

★5、服务内容:***

(一)工作目标:***

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3〕27号)和沈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通过开展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居家照护需求。

(二)服务对象及标准

1.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

户籍为沈阳市的特困分散供养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经评估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的居家老年人。根据服务对象能力评估等级,重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45小时,中度和轻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30小时。其中,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20小时

2.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为沈阳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地的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的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三)服务项目

主要包括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7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32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1、 项目名称:***务项目

2、 履约期限:***

3、履约地点:***

4、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合同及发票。

★5、服务内容:***

(一)工作目标:***

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3〕27号)和沈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通过开展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居家照护需求。

(二)服务对象及标准

1.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

户籍为沈阳市的特困分散供养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经评估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的居家老年人。根据服务对象能力评估等级,重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45小时,中度和轻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30小时。其中,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20小时

2.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为沈阳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地的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的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三)服务项目

主要包括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7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或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08时30分至****-**-**日 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

售价:***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

2、质疑函内容、格式:***《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具体操作***采购网,技术咨***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7.特别提醒:***文件,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任公司

地址:***5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163.com

开户行:***

账户名称:*********任公司

账号:********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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