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西区凌空地区背街小巷杂物、无主残土及非物业小区杂物、无主残土清运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川 2024-04-17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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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西区凌空地区背街小巷杂物、无主残土及非物业小区杂物、无主残土清运竞争性磋商公告

(铁西区凌空地区背街小巷杂物、无主残土及非物业小区杂物、无主残土清运)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铁西区凌空地区背街小巷杂物、无主残土及非物业小区杂物、无主残土清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1 ****** 50

项目名称:***、无主残土及非物业小区杂物、无主残土清运

采购方式:***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350,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无主残土及非物业小区杂物、无主残土清运

2.资质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合法企业

3.拦标价格:***/车

车载量为8立方米自卸车辆,运距小于30公里。

4.服务期限:***(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5.付款方式:***,每次结算中标人须在结算期内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正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根据实际发生量结算并付款,具体付款方式以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6.服务地点:***

7.服务要求:***

1、对铁西区凌空行政区域内无主残土、杂物及非物业小区无主残土、杂物清运。

2、作业量的认定以运输企业、街道、社区认定为准。

3、投标单位要充分了解本项目现场实际情况,针对本项目提供运输实施方案,做好安全保障措施,进度保障,资源配置,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能做好突发事件的保障措施。

4、投标单位自行办理排放手续,落实排放地点,不得乱排乱放。

5、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齐全,车检合格,车辆保险齐全。

车辆容积为自卸车8立方米。

投标企业需提供不少于8台装载运输车辆。(注:***,每台运输车辆的行驶证名称必须和企业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分公司 所有,需提供每台运输车车辆行驶证、 ******总公司 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以及租赁车辆的行驶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6、服务期内发生的车辆、耗油、排放手续、排放地点、保险、事故处理、维修、税费等伴随服务的全部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采购人不承担费用。

★7、中标单位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如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拖延车辆到岗服务,将被加收误期赔偿,直到终止合同。中标单位驾驶员在工作期间,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法规,保证行车安全。因违反交通规则所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交通事故,导致被罚款或造成经济损失、刑事责任,均有中标单位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 ******业公司 的相关规定政策(含监狱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工程类项目。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 (3)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合法企业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08时30分至****-**-**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

售价:***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六、开启

时间:****-**-**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五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

2、质疑函内容、格式:***《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
3、关于解密:***,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限公司

地址:***(沈阳邮区中心局)4楼

联系方式:****236

邮箱地址:********* 163.com

开户行:***

账户名 ******限公司 辽宁分公司

账号:****14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祥银、张峰

电话:****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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