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限公司 济宁分公司 采购人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431 邮箱:********* sd.****.com 5.1 异议反馈渠道 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请在应答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提出: 联系电话:****431(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17:***) 邮箱:********* sd.****.com 5.2异议人须知 5.2.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5.2.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5.2.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5.2.4、采购人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2.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5.2.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