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供水生产服务提升特许经营项目(汪家峪净水厂等)结果公告
鞍山市供水生产服务提升特许经营项目(汪家峪净水厂等)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1 ****** 01
二、项目名称:***(汪家峪净水厂等)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汪家峪净水厂等)
供应商名称:*********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路26号
中标(成交)金额:***.75(元)
评审总得分:***.4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汪家峪净水厂等)
服务类
名称:***(汪家峪净水厂等)(C****水的生产和分配)
服务范围:(1)市政府授权市住建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准备、特许经营者选择、签约、执行、监管和移交等各项具体工作。(2)市住建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3)中标特许经营者和政府出资代表按 70%:***%的股权比例,出资在鞍 ******目公司 。(4)本项目所涉存量资产产权归政府,市政府授权市住建局作为本项目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方。 ******目公司 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向项目公司转让存量资产经营权, ******目公司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存量资产经营权受让、运营、维护等工作。 ******目公司 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合同》,投入项目资本金,并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以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按期还本付息。(7)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有权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及其与项目使用者签订的相关合同约定,获得使用者付费收入。(8)在特许经营期间,市住建局有权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对项目公司进行绩效评价。市住建局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项目公司进行奖励或处罚。(9)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设施及权益完好、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地移交给市住建局或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服务要求:***(汪家峪净水厂等)要求
服务时间:***(最终以中标特许经营者承诺的特许经营期限为准)
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李荣华、张荃、郑月、潘晓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汪家峪净水厂等)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3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包组名称:***(汪家峪净水厂等)
供应商名称:*********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路26号
中标(成交)金额:***.75(元/m3)
评审总得分:***.43(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限公司
地址:***2255
联系方式:***-****-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蒋衍、任洪建、刘峻佐
电 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