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肥东县公安局物业管理服务更正公告2[2024]
2024年肥东县公安局物业管理服务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四、人员配备”更正为:
“四、人员配备:
县公安局机关:***㎡,保洁12人。
交管大队:***㎡,保洁7人。
店埠派出所:***㎡,保洁4人。
经开派出所:***㎡,保洁4人。
新城派出所:***㎡,保洁2人。
撮镇派出所:***㎡,保洁2人。
桥头集派出所:***㎡,保洁1人。
石塘派出所:***㎡,保洁2人。
古城派出所:***㎡,保洁2人。
白龙派出所:***㎡,保洁1人。
梁园派出所:***㎡,保洁1人。
陈集派出所:***㎡,保洁2人。
八斗派出所:***㎡,保洁2人。
众兴派出所:***㎡,保洁1人。
看守所:***㎡,保洁4人。
拘留所:***㎡,保洁1人。
撮镇交管中队建筑面积约3300㎡,保洁2人。
机动保洁人员确保12人。
总计保洁员62人,管理人员1人,绿化养护人员2人,共计65人”。
2、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五、报价要求”更正为:
“五、报价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人员不得少于65人。
2.本项目为总价报价,报价为完成2024年肥东县公安局物业管理服务所有费用,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报价包含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采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成交供应商采购交通问题及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
3.成交供应商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报价应考虑肥东县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增加物业管理费用。
4.人员工资不得低于肥东县现行最低标准,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含医疗救助金)。
5.成交供应商应按肥东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备案等)。
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
一般规模纳税人:
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 | 月 | 小计(单位:***) |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65 | 1870 | 12 | **** |
B | 社会保险 | 65 | 936.43 | 12 | 73 ****** 4 |
C | 税金= (A+B)×6.72% | 14 ****** 8349 | |||
D | 总计(A+B+C) | ****.24 | |||
注:***,四舍五入。 |
小规模纳税人:
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 | 月 | 小计(单位:***) |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65 | 1870 | 12 | **** |
B | 社会保险 | 65 | 936.43 | 12 | 73 ****** 4 |
C | 税金= (A+B)×3.36% | 7 ****** 91744 | |||
D | 总计(A+B+C) | ****.32 | |||
注:***,四舍五入。 |
备注:
1)人员工资不低于肥东县最低工资标准( 1870元/人/月),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含医疗救助金), 不得以使用 40、50 人员为由不予核算。
2)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4019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社会保险(五险)企业缴纳费用(缴费费率:***.3%)组成为:***%、 工伤保险 0.4%、失业保险 0.5%、医疗保险 6.4%。
3)一般纳税人税金费率6.72%,小规模纳税人税金3.36%,如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4)请投标供应商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 如投标供应商对以上费用有疑问, 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 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对应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5)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 其他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报价。
6)供应商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投标报价应考虑肥东县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上涨等理由增加管理费用。
7)最终结算价按照实际配备人员数量,按照上述政策性价格测算。
8)合同签订时采购人将核对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人员信息,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人员信息进行核对,如存在不符合情形,采购人将按照成交供应商虚假响应上报肥东县财政局处理;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配备人员到岗在岗,如果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中需更换人员,更换人员相关证书等级不得低于原配备人员;采购人在项目实施中将随时对上述人员进行在岗抽查,发现人员不在岗情形按照考核要求进行扣分处理,直至终止合同。”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疑问1:“供应商综合实力”第3项,要求获得服务质量管理类荣誉,此处表述不明,在专家评审时容易有歧义,比如所管的物业项目获得主管部门表彰,这也是服务质量管理奖项的一种,请问供应商所管的物业项目获得物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或示范项目荣誉,是否可以同等得分?
回复:***(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服务质量管理(或质量管理)相关荣誉予以认可,供应商所管的物业项目获得物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或示范项目荣誉不属于该类型荣誉,不予认可。
疑问2:“人员配置”要求2名人员具有园林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与现场实际不符。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发证单位是应急管理部下设单位颁发,属于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单位,若描述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表述不对。
回复:***,涉及警营文化建设,并且采购人正在参与评选省级文明单位,绿化环境是建设警营文化、评选省级文明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求绿化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本项目评分标准中要求配备的2名绿化人员具有园林类中级以上职称符合项目的实际需求,并未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应急管理部门(含下设单位)属于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范畴,其颁发的证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采购文件中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中心四楼东北角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