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公司 软件开发合作伙伴选取(二)澄清公告第(1)次
******任公司 软件开发合作伙伴选取(二)
澄清、修改通知
项目编号:***********001
******任公司 项目编号为E********001的软件开发合作伙伴选取(二),比选人、代理机构认为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如下:
一、比选文件P21的注“1、现场功能演示时间最长不超过30分钟,请各参选人代表准备好讲解内容和合理安排时间。”修改为:“1、参选人根据参照评分标准要求,对现场演示部分录制成视频存至U盘,视频时长不超过30分钟”。
二、参选人如需要本书面通知,请向龙岩城发 ******限公司 索取,联系电话0597-****。本通知为比选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比选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通知为准。
比选人:*********任公司
代理机构:*********限公司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