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 市场部2024年LED大屏合作宣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分公司 市场部2024年LED大屏合作宣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采购 ******限公司 本溪分公司 ,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采购内容
本溪市 ******任公司 广告部有两块LED电子显示屏,位于明山区胜利路68号(原消防劳动大厦)正门上方两侧外墙体。屏幕均为50㎡,高清户外P4全彩屏,屏幕比例4:***,分时分项播放,分辨率为4K图像。**5万元 (含税),采购对象:*********任公司 。采购周期:***。播放时段:***。
本溪万达广场外广场LED大屏合作播放电信视频广告,且此处周围无其他大屏幕播放视频广告。采购方式:***。采购对象:*********限公司 。计划播出频次:***/次,54次/天。播放时段:***:***-20:***。采购金额:**5万元 (含税)。采购周期:****-**-**日-****-**-**日。
二、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根据中电信本溪纪要〔2024〕9号关于 ******溪公司 2024年政企业务大单奖励办法等两项事宜的纪要、《中电信本溪纪要〔2024〕1 ******分公司 2024年与本溪万达广场外LED大屏合作媒体宣传项目采购方案等四项事宜的决策议事委员会会议纪要)申请LED大屏合作宣传项目、且该两处LED屏地理位置优势,覆盖人群广泛且有效人群广。
符合定向采购原因:***。
采购方式:***。
三、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一、 本溪市 ******任公司
二、 本溪 ******限公司
四、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次公示在***采购网(https://99.****.26/MSS-PORTAL/account/login.do)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日】至【****-**-**日】,共3天。[说明:***,起始日和截止日应避开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联系方式
采 购 ******限公司 本溪分公司
地 址:***-22号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661
采购 ******限公司 本溪分公司
2024 年4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