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2号)
一、项目编号:***-2024-23 | ||
二、项目名称:***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限公司 | ||
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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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兰考县健康小区人才公寓装修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收到投诉书后分别通知了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详细了解该项目情况。 投诉事项:***,我司认定此次招标行为为虚假招标。 处理情况:***,你公司投诉书中所附照片非该项目现场照片,该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兰考县惠安街道惠民路与中州路交叉口。该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招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先采购后招标的行为。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兰考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兰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兰考县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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