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项目(一次)更正公告

安徽 2024-04-19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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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准调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第一项项目概况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函》(皖自然资函[2019]677号)等文件要求,对现行《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淮府〔2015〕95号)进行调整,工作范围包括市辖区、凤台县、毛集实验区。”现变更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函》(皖自然资函[2019]677号)等文件要求,对现行《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淮府【2020】81号)进行调整,工作范围包括市辖区、凤台县、毛集实验区。”

2、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第二项质量及成果要求中的“依据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的工作方案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调整《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淮府〔2015〕95号)形成成果,履行相关听证、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程序后,报市政府批准,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现变更为“依据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的工作方案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调整《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淮府【2020】81号)形成成果,履行相关听证、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程序后,报市政府批准,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3、原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开标时间“****-**-**日10点00分”现变更为“****-**-**日11时00分。”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采购文件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感谢各潜在供应商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3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范学院公寓楼2号1单元2502室

联系方式:****5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采购人代表)、丁淑娟、包彩霞(代理机构)

电 话:****351、****519、****829、****010

五、附件

1、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项目(一次)更正公告

附件信息:

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项目(一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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