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昌市水质自动监测站更新改造项目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湖北 2024-04-19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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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昌市水质自动监测站更新改造项目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13:***|发布单位:***|阅读次数:***

一、合同编号:***-****00535

二、合同名称:***

三、项目编号:********* 301-01H

四、项目名称:***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

2.地址:***

3.联系方式:****106

4.供应商(乙方):*********限公司

5.地址:***路1号润恒工业区厂房2栋301

6.联系方式:****4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服务内容:

①更新官庄水库和善溪冲水库水源地自动站设备,包括常规五参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水温、pH、溶解氧、浊度、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叶绿素a水质自动分析仪、藻密度水质自动分析仪、总铅自动分析仪等。
②在官庄水库、善溪冲水库、秭归县凤凰山长江段水源地三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内增加生物毒性监测设备。

2、服务要求:

①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更换同型号新设备或者全免费保修,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成交商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主要器件三包期限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执行;设备使用年限内提供维修服务。专业软件要求叁年全免费维护,有升级软件,免费提供升级服务。
②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③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半年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
④成交供应商在接采购人通知2小时做出响应,48小时内排除故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排除故障的更换备机。

3、服务期限:***、安装及调试。

4、服务地点:***

七、验收日期:****-**-**

八、验收组成员:***,曾艳芹,陈能

九、验收意见:***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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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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