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灵地镇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新建与改造建设(灾毁农田修复)项目已由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以明农【2024】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为厦 ******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清流县灵地镇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新建与改造建设(灾毁农田修复)项目清流县灵地镇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新建与改造建设(灾毁农田修复)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2.2 工程规模:*******元;
2.3 产业类型:***;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新建与改造建设(灾毁农田修复)项目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
2.5 最高控制价:****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0元(含暂列金0元,暂估价0元及其他项0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合格标准、达到《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闽农建函〔2020〕312号);
2.8 工期要求:***,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08至****-**-**日18(北京时间,下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m.****.cn/smwz/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 09:***,投标人应在截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m.****.cn/smw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的媒介名称、网址)上发布。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日。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无要求 ?现金 ?电子保函 ?其他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不接受纸质投标保函。电子保函应由具备开展工程担保业务能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开具,办理电子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电子保函文件应符合《***公共资源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 | ||
地 址: | 清流县灵地镇群英街237号, | 邮 编: | 365313 |
联系人: | 伍先生, | 电子邮箱: | / |
电 话: | ****582, | 传 真: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厦 ******限公司 | ||
地 址: | 清流县龙津镇屏山路2号楼, | 邮 编: | 365300 |
联系人: | 小陈, | 电子邮箱: | / |
电 话: | ****011, | 传 真: | / |
***交易平台名称: | ***交易中心 | ||
网 址: | (http://sm.****.cn/smwz/) | ||
联系电话: | ****00;0598-****;****873 | ||
***交易中心名称: | ***交易中心 | ||
地 址: | 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 ||
联系电话: | 0598-**** | ||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 ||
地 址: | 三明市清流县碧林北路1号 | ||
联系电话: | 05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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