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河道采砂市级监管成交公告

上海 2024-04-19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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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河道采砂市级监管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长江河道采砂市级监管
品目

服务/水利管理服务/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上海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日 1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陈德芳、彭烨、卢智灵
总成交金额¥1.0196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苗苗
项目联系电话****029
采购单位上海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33号华隆大厦23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60
代理机构名称 ******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佳木斯路353号白玉兰环保广场二期 8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苗苗、****029
附件:
附件1 ******限公司 (中小型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限公司 (中小型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3欣宇-中小型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4源浠-中小型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5长江河道采砂市级监管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一、项目编号:***(2024)-10(招标文件编号:***(2024)-10)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 ******限公司 长江河道采砂市级监管计划对今年拟实施的10个采砂项目及疏浚砂综合利用项目的现场旁站式监管工作进行抽检核查和指导,项目清单如下表所示,实际所需开展监管的项目以长江委、市水务局等部门批复为准。(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长江河道采砂市级监管”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监管单价不超过10324(元/次)。1、监管次数要求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467号)要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做到每月至少一次。结合本市工作实际,按照如下原则确定项目监管次数:
长江河道采砂项目,项目事前、事后各开展一次监管,采砂过程中原则每月对每个项目开展一次监管(重点项目原则每月对每个项目开展两次监管),5—9月禁采期间无需开展监管。
疏浚砂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事前、事后各开展一次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每月对每个项目开展一次监管(重点项目原则每月对每个项目开展两次监管)。
实际所需开展的监管次数以甲方下达的任务清单为准。
2、人员要求
项目团队需由1名项目经理和不少于3名具备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组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的《长江河道采砂市级监管委托合同》签订之日止。1、每个项目均单独编制1份监管报告。
2、项目成果报告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德芳、彭烨、卢智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支付采购代理单位招标代理费1 ****** 00元整。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楼

联系方式:****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场二期 801室

联系方式:***、****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29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cjgg/202404/t****_****.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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