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伊犁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七)《1-4包>更正公告2

新疆 2024-04-19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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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伊犁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七)《1-4包>更正公告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伊犁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七)
品目

货物/设备/通信设备/其他通信设备

采购单位新疆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支队
行政区域伊宁市公告时间****-**-**日 21:***
首次公告日期****-**-**日更正日期****-**-**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磊、白雪
项目联系电话0999-****
采购单位新疆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伊宁市开发区安徽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陶先生、尹女士****215、****778
代理机构名称 ******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伊宁市开发区辽宁路105号(人防办旁)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磊、白雪 099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W-GKZB2024-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七)<1-4包>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24.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节能、环保)等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本项目的产品如属于应取得《无线电设备发射型号核准证》的无线电设备,应取得有效期内的《无线电设备发射型号核准证》且在投标人要求的频率范围内,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核准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本项目产品防水定位对讲机、手持电台、无线中继台属于应取得《无线电设备发射型号核准证》的无线电设备,应取得有效期内的《无线电设备发射型号核准证》且在招标人要求的频率(350MHz-400MHz)范围内,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核准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队

地址:***

联系方式:***、尹女士****215、****7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人防办旁)

联系方式:***、白雪 0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雪

电 话:***-****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gzgg/202404/t****_****.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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