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航头镇机关事业单位零星维修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航头镇机关事业单位零星维修工程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日 15:***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日至****-**-**日 每日上午:***:***-12:***:***:***:***-23:***:***(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电子响应文件:***(***交易平台)http://sh.****.cn/ 纸质响应文件:***楼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日 1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19楼 | ||
预算金额 | ¥**0万元 (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潘艳 | ||
项目联系电话 | ****615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航头路1528弄1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1-****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19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615 |
项目概况
2024年航头镇机关事业单位零星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78884-****
项目名称:***
预算编号:***-****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元):****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
最高限价(元):***-****.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则描述:***、市民中心、城管大楼、镇文化中心、文化中心鹤沙分中心等大楼,因建造时间久,经排摸,发现墙面、顶面、地面、门窗、防水、停车棚、水电及监控设备等均存在一定程度的损坏,为保障各单位正常运行,拟对损坏的地方进行维修。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2)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creditchina.****.cn)、***采购网(ccg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采购网登记入库的供应商;4、具有营业执照;5、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6、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备案);7、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其以上资格及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9、不存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投标单位存在违反《浦东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浦建委建管[2020]26号)附件4“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操作办法”规定的失信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且在信用中国(上海浦东)网站公示的(注:*******-**-**日(含)后为准,之前行政处罚不纳入否决)。10、不存在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浦东新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承接业务且在限制期内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0:***:***-12:***:***,下午12:***:***-23:***:***(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0:***(北京时间)
地点:***:***(***交易平台)http://sh.****.cn/
纸质响应文件:***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日 10:***(北京时间)
地点:***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已于****-**-*****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意向,公告链接:***://sh.****.cn/luban/detail?parentId=0&articleId=+bUupX2CODavz3ClkPtGtg==&utm=web-purchaseplan-front.4c38 ****** 0.0.d0689d10f7cc11ee8eb567ba64b463f9
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sh.****.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政府采购云平台中的专栏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6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615
潜在供应商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jzxcs/202404/t****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