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消防救援大队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2024-04-22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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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消防救援大队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工时;13%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节假日,随时有人值班维修。

服务时间:***(1+1+1)

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马晓阳、陆麒如、盛苏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收费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中标供应商业绩:①安徽 ******限公司 工程机械车辆定点维修, ****** 3.1。

(二)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

(三)招标方式:***

(四)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递交地址:***1室,联系电话:****795。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五)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1室

联系方式:****7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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