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岷东城区南部棚户区改造项目(北区)10-0.4KV配电工程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北区)10-0.4KV 配电工程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第三章评分办法2.2.4 (2) “(3)安全负责人 1 名:***,具备注 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专业)证书加 1 分,本项 最高得 3 分。” 现修改为 “(3)安全负责人 1 名:***,本项最高得3分。” 招标文件其于内容不变。 四川 ******限公司 中科 ******限公司 ****-**-**日附件:
澄清公告.pdf
信息来源:***://msggzy.****.cn/front/jsgc/001010/****/1003f1d5-cf6f-4c57-ac17-755c3e52cb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