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公路事务中心持有的趸船一艘招租重庆市涪陵区公路事务中心持有的趸船一艘招租

重庆 2024-04-22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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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公路事务中心持有的趸船一艘招租重庆市涪陵区公路事务中心持有的趸船一艘招租

标的名称 重庆市涪陵区公路事务中心持有的趸船一艘招租
项目编号 ****1541租赁底价 0.3 万元/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涪陵区 资产类别 设备租赁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https://www.****.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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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标的系重庆市涪陵区公路事务中心持有的趸船一艘,总长38米;型宽9.5米;现停靠于涪陵区滨江路战备码头。
标的所在位置 涪陵区滨江路战备码头
租赁底价 0.3 万元/年
租赁期限(年) 5 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招租用途
计量单位数量 1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签订合同并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标的踏勘联系人 郑老师 联系电话 ****310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重庆市涪陵区公路事务中心
行为批准机构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
评估备案机构-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标的系重庆市涪陵区公路事务中心持有的趸船一艘。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年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该趸船招租方不负责提供设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招租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产权证、标的须在涪陵区范围内使用、需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保养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该标的无产权证,承租方在船舶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七、租赁期内标的须在涪陵区范围内使用,承租方须自行负责该趸船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并承担全部安全和管理责任,若因重大工作需要,须及时无条件归还到指定位置。

八、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期租金一次性付清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标的无损坏、完结退租手续的,招租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九、租赁前的船舶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交纳的以招租方名义交纳)。

十、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招租方、承租方双方各自承担。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以外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年检费用、年检逾期产生的罚金或滞纳金、船舶检验产生的维修费、船舶正常启动需要的维护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租期内租金总额的1%收取,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50%。

十一、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签订合同并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期和租金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承租方应遵从国家有关安全、交通、环保等法律法规,自行完成标的的搬迁、运输等工作,在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二、不得改变标的结构,不得损坏标的原设施设备,不得危及标的使用安全,承租方若需对标的新增固定设施设备等须经招租方同意,且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新增固定设施设备费用,并不得以此为由对标的结构和设施设备进行损毁。

十三、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四、标的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五、以上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 0.09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交所涪陵分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祝老师联系电话023-****



信息来源:***://gg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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