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宁高工[2024]第2号)

江苏 2024-04-22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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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宁高工[2024]第2号)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宁高工[2024]第2号

经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6(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规则
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No.高淳2024GY06开发区游山路以北、沧溪路以东 ****** 81工业
工业用地
1.50≤容积率≤23016.9084.5010(万元)
No.高淳2024GY07开发区秋园路以北、韩棠路以西3 ****** 77工业
工业用地
1.50≤容积率≤245173.6086810(万元)
No.高淳2024GY08开发区古檀大道以南、古柏路以东1 ****** 81工业
工业用地
1.20≤容积率≤2459849010(万元)
No.高淳2024GY09开发区双高路以南、永城路以西2 ****** 70工业
工业用地
1.50≤容积率≤230106.6053310(万元)
No.高淳2024GY10开发区惠山路以南、松园路以西2 ****** 80工业
工业用地
2≤容积率≤33082.8041410(万元)
No.高淳2024GY11开发区漆桥河路以北、紫荆大道以西2 ****** 55工业
工业用地
2≤容积率≤345138.6069310(万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No.高淳2024GY06:(1)该地块地上有建筑物,由竞得人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结算。(2)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高淳2024GY07:(1)该地块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宁规划资源方案(2024)00305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高淳2024GY08:(1)该地块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宁规划资源方案(2024)00308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淳溪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淳溪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 No.高淳2024GY09:(1)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高淳2024GY10:(1)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分割登记、转让时须经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其转让对象须符合地块产业要求且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2)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高淳2024GY11:(1)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分割登记、转让时须经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其转让对象须符合地块产业要求且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2)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本公告所有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1、宗地编号:***.高淳2024GY06

建设内容:***(4#、5#)项目

投资强度:***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2、宗地编号:***.高淳2024GY07

建设内容:***

投资强度:***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3、宗地编号:***.高淳2024GY08

建设内容:***

投资强度:***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4、宗地编号:***.高淳2024GY09

建设内容:***

投资强度:***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5、宗地编号:***.高淳2024GY10

建设内容:***(高标准厂房)

投资强度:***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6、宗地编号:***.高淳2024GY11

建设内容:***-新能源商用驱动电机生产项目(三期)(高标准厂房)

投资强度:***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其他城市规划要求按江苏省和高淳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二、竞买资格:***(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可申请参加竞买(具体见《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必须独立竞买。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 ******目公司 (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 ******目公司 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 ******新公司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 ******新公司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新公司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日至****-**-**日,到高淳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http:// 190.****.242:***/welcome.html)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日起至****-**-**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日14时。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高淳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http:// 190.****.242:***/welcome.html)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宗地编号:***.高淳2024GY06

报名时间:****-**-**日 09时00分 至****-**-**日 14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日 09时00分 至****-**-**日 14时00分;

挂牌时间:****-**-**日9时 至****-**-**日14时。

2、宗地编号:***.高淳2024GY07

报名时间:****-**-**日 09时00分 至****-**-**日 14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日 09时00分 至****-**-**日 14时00分;

挂牌时间:****-**-**日9时 至****-**-**日14时。

3、宗地编号:***.高淳2024GY08

报名时间:****-**-**日 09时00分 至****-**-**日 14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日 09时00分 至****-**-**日 14时00分;

挂牌时间:****-**-**日9时 至****-**-**日14时。

4、宗地编号:***.高淳2024GY09

报名时间:****-**-**日 09时00分 至****-**-**日 14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日 09时00分 至****-**-**日 14时00分;

挂牌时间:****-**-**日9时 至****-**-**日14时。

5、宗地编号:***.高淳2024GY10

报名时间:****-**-**日 09时00分 至****-**-**日 14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日 09时00分 至****-**-**日 14时00分;

挂牌时间:****-**-**日9时 至****-**-**日14时。

6、宗地编号:***.高淳2024GY11

报名时间:****-**-**日 09时00分 至****-**-**日 14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日 09时00分 至****-**-**日 14时00分;

挂牌时间:****-**-**日9时 至****-**-**日14时。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一)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二)以上地块挂牌出让面积以勘测定界图实测面积为准,实测面积的增减不改变挂牌成交价格。 (三)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 1. 以上地块在成交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后1个月内缴纳首期50%出让金,成交后3个月内缴纳剩余50%出让金,具体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2.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四)竞得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核准、审批)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有关手续。 (五)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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