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数据中心混合气体灭火系统检测及充装药剂项目更正公告

北京 2024-04-22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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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数据中心混合气体灭火系统检测及充装药剂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数据中心混合气体灭火系统检测及充装药剂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日 14:***
首次公告日期****-**-**日更正日期****-**-**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伟,庄艳
项目联系电话010-****,****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
代理机构名称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数据中心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检测及充装药剂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XGK-C0002-B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检测及充装药剂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三、项目需求”中的

序号

指标种类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重要性

是否需要证明材料

4

服务要求

充装单位要求

气体充装须由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且充装介质包括氮气、氩气、二氧化碳的充装单位进行,并提供充装单位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印件。

更正为:

序号

指标种类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重要性

是否需要证明材料

4

服务要求

充装单位要求

气体充装单位应满足《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对充装单位的相关要求。

2.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的投标文件组成技术部分中的“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充装介质包括氮气、氩气、二氧化碳。上传扫描件)。(如委托其他充装单位进行气体充装,应提供被委托方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扫描件,并提供供应商与被委托方签订的加盖双方公章的委托协议,委托协议格式自拟)”更正为“6.如委托其他充装单位进行气体充装,应提供供应商与被委托方签订的加盖双方公章的委托协议(格式自拟)”。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日下午2点3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日下午2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艳

电 话:***-****,****

五、附件

信息来源:***://ccgp.****.cn/cggg/zygg/gzgg/202404/t****_****.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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