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看守所医疗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数量:***(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国家卫健委(原卫生部、原卫生计生委)先后联合下发《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公通字【2011]26号,以下称《标准》)、《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工作方案》(公监管【2014)559号),对公安监所医疗机构设置、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提出明确要求。2015年,省公安厅、省卫健委(原省卫生计生委)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我省实际联合下发《浙江省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浙公通字[2015〕34号,以下简称《方案》)。2023年,省公安厅省卫健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监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的通知》(浙办公【2023】9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提升公安监所医疗卫生水平,需要持续推进我县公安监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武义县第一人民医院是武义地区医疗和服务评价最高的医院,医疗设备充足、先进,医疗技术强,且浙江省武义县第一人民医院救护车能满足5分钟之内赶到武义县看守所。因此,浙江省武义县第一人民医院是唯一能够满足资质条件和时间条件的医疗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所在押人员的医务工作,保障在押人员的健康权益,结合实际情况,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
三、公示期限
****-**-**日 至 ****-**-**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591
地 址:***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联 系 人:***
监管部门电话:****
地 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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