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泾县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2024-04-23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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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公示]泾县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泾县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G-CS-****

二、项目名称:***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 00元/年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00元/年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4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服务范围:***,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行管理,包含设备运行操作、日常维护、故障修理、进、出污水指标化验、检测等工作,保障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控制运行成本。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为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设施设备维修、故障处理做到:***,一般故障2小时内进行修复,恢复运行,重大故障要立即汇报,做好应急处理。

五、评审专家名单:***、倪小龙、吴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金额:********* 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安徽 ******限公司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财富东路36号,联系电话:*******935、郑工****106。***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电话:***-****)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9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1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工

电话:****935、****106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安徽 ******限公司

提交时间:

****-**-** 15:***:***

交易中心确认

办理状态:

已确认

办理时间:

****-**-** 15:***:***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8分

附件:***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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