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经开区金刺梨种植基地建设项目施工”答疑澄清
各投标人:
我单位公开招标的“安顺经开区金刺梨种植基地建设项目施工”项目对以下内容作出澄清及更改:
原文是: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贰级(含以上级) 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现修改为:***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 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因为项目资格要求作出调整,所以现重新开启报名通道,报名时间截止****-**-**日00时00分。由于至开标时间不满足十五天,故开标时间顺延至****-**-**日11时00分,保证金缴纳时间截止****-**-**日16时00分。
注:***,请各投标人下载澄清的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限公司
贵州力 ******限公司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