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小河流水文(位)站新建及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辽宁省中小河流水文(位)站新建及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招标、评标工作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单位名称 | 上海 ******限公司 ,联合体单位(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 ******限公司 ,联合体单位(中水 ******限公司 ,重庆市 ******限公司 ) | ******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陈曦 | 贾东权 | 王辉 |
投标报价 | 3.9%(以初设批复的建筑工程费、仪器设备购置费之和为计取基数) | 3.9%(以初设批复的建筑工程费、仪器设备购置费之和为计取基数) | 3.7%(以初设批复的建筑工程费、仪器设备购置费之和为计取基数) |
服务周期(天) | 616 | 617 | 617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企业资质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利部)甲级]并且[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且[水利行业(河道整治)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工程咨询单位甲级]并且[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利部)甲级],[水利行业甲级(设计行业资质)],[房屋建筑监理甲级]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利部)甲级]并且[房屋建筑监理甲级]并且[水利行业(灌溉排涝)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并且[水利行业(河道整治)甲级(设计专业资质)] |
分数 | 92.80 | 87.50 | 81.79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三、发布媒介:***,***服务平台,***交易网、***交易平台
四、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
联系人:***
监管部门电话:***-****
招 标 人:***(辽宁省水文局)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 话:*******729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地 址:***6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李霞
电 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