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坪街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后续扶持项目(三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大坪街道办事处 的 大坪街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后续扶持项目(三期)(E********O001001) 已于 ****-**-** 13:***:***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投标报价:*******.09元
质量:***
安全目标:***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
评分结果:***.84
第二中标候选人:*********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投标报价:*******.56元
质量:***
安全目标:***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4680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
评分结果:***.52
第三中标候选人:*********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投标报价:*******.08元
质量:***
安全目标:***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
评分结果:***.38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 至 ****-**-**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041)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972)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地址:***期 、联系电话:***-****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