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泉市公安局和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浙江 2024-04-23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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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泉市公安局和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路257号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E4A4U3K

中标(成交)金额:***:***%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将食堂供餐所需的猪肉产品类、水产品类、鲜蔬类、面食糕点、豆制品类、佐料类、粮油类、水果类、其他类(除猪肉外的其他鲜肉类、鲜蛋类)食材,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供应商,实施统一采购、配送。

服务要求:***、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服务时间:***(具体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标准:***、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五、评审专家(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员)名单:

翁建花、蒋少明、罗必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七、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

质疑联系人:***:***-****

地址:***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邮箱:****86@qq.com

质疑联系人:***:***-**** 传真:***-****

地址:***

龙泉市公安局

浙江龙泉 ******限公司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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