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鹿鸣府项目商办组团楼宇亮化工程

江苏 2024-04-23 17310690583
导出PDF收藏打印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后查看完整商机,本网为注册会员提供免费试用服务。

中建·鹿鸣府项目

商办组团楼宇亮化工程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鹿鸣府项目商办组团楼宇亮化工程

工程地点:***、汛塘路南侧

招 标 人:*********限公司 (盖章)

日 期:***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 中建·鹿鸣府 项目的进展情况,为确保 楼宇亮化 工程能够按时完工,在充分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拟对 中建·鹿鸣府项目商办组团楼宇亮化 工程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分包单位。现邀请具备相关资格要求和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招标的事项如下:***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鹿鸣府项目商办组团楼宇亮化工程

1.2建设地点:***、汛塘路南侧

1.3招标范围:***·鹿鸣府项目商办组团楼宇亮化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灯具、电线电缆、穿线管、桥架、智能控制系统、电源、配电箱等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安全文明施工、验收、运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物业等全部内容。

1.4计划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

1.5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部门验收合格。

(2)安全文明目标:***“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三星)”。

(3)创优目标:***;商业部分确保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争创鲁班奖;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2021年-至今有楼宇亮化工程类似业绩至少三个;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及服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有中海、华润、招商等标杆央企地产开发项目的近三年在施或已完工的相关业绩。

与我司已合作单位履约情况良好,无不良配合情况,与我司未合作单位外部相关业绩履约情况良好,无不良配合情况。

三、投标报名

3.1报名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3.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通过“云筑网”上进行报名(网址https://jicai.****.cn/),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说明:

①已在“云筑网”完成正式供应商注册并经相关单位认证的投标人,直接登录“云筑网”(网址https://jicai.****.cn/)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成功登录后签收招标公告并点击报名;

②未在“云筑网”注册的投标人,需先登录“云筑网”(网址https://jicai.****.cn/)网页注册成功且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合格并经相关单位认证后,再行报名。

四、资格审查

4.1资格审查渠道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由“云筑网”***交易平台公开报名产生,资格审查由昆山 ******限公司 招标小组通过云筑网进行审核。本级资源库供应商资格预审只需提交线上资审资料即可;非本级供应商除提交线上资审资料外,还需参加现场审查,于报名截止日前将纸质版资料递交至招标小组办公地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未递交纸质版资审资料的,资格预审不予通过。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资格审查资料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资格审查资料清单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正本或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授权)

(4)投标单位最近3年(2021年—至今)至少3个类似工程业绩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公章)

(5)必须有中海、华润、招商等标杆央企地产开发的近三年在施或已完工的相关业绩

(6)投标单位可提供的其他证明企业情况的资料(如有)

所有资料统一由投标方按照上述要求上传云筑网,如若未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资格审查资料,按照资格审查未通过处理。提供虚假资审资料的投标单位,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注意事项:***,则不需附授权委托书,若非法定代表人投标必须附授权委托书,且资格审查资料的授权委托人必须和后续的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人为同一人。

4.3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详见附件;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格式上传资料。

4.4资格预审不予通过的情形:

1)报名时出现IP相同或者存在IP重复记录;

2)未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格预审资料;

3)没有相应资质或经营范围;

4)其他被评标小组认定的资审不予通过的情形;

五、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及方式

5.1发放时间:***。

5.2发放形式:***,不发布书面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发放:***“云筑网”(https://www.****.cn/)进行发放。

5.4发放对象:*********限公司 招标小组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投标人通过网络平台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740

地址:***金鹰国际写字楼2305。

昆山 ******限公司

2024年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概况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金鹰国际写字楼2305

联系人:***

电 话:****740

2

工程名称

中建·鹿鸣府项目商办组团楼宇亮化工程

3

工程地点

昆山开发区珠江路东侧、汛塘路南侧

4

招标范围

中建·鹿鸣府项目商办组团楼宇亮化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灯具、电线电缆、穿线管、桥架、智能控制系统、电源、配电箱等的优化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安全文明施工、验收、运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物业等全部内容。

5

资金来源

业主按国家规定自筹

6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7

招标形式

采用网上投标和纸质投标相结合的方式

8

计划工期

60天

9

质量要求

合格

10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

业绩要求:***-至今有楼宇亮化工程类似业绩至少三个;

信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其它:***、华润、招商等标杆央企地产开发项目的近三年在施或已完工的相关业绩

与我司已合作单位履约情况良好,无不良配合情况,与我司未合作单位外部相关业绩履约情况良好,无不良配合情况。

1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3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4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5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

16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7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18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采用网络答疑的形式,在招标文件发布48小时内统一进行云筑网澄清及修改

19

投标截止时间

以云筑网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2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2024年 月 日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云筑网回标截止时间为准),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万。

2.投标人以转账支付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转账方式转入招标人所提供账户。

3.

账户名:*********限公司

开户行:*********限公司 昆山分行

账号:********3212

财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215

4.投标人应把投保保证金收据或转账凭证附在投标文件内。

22

近年完成同类工程的年份要求

指 2021 年至今

23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24

签字和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函中的投标价格需加盖单位公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每页需加盖公章。

25

线上投标要求

编制和签署完毕的投标文件逐页扫描为PDF格式后上传至“云筑网”指定位置,若纸质版标书与云筑网标书金额不一致时,以线下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6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正文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函、投标函附表单独密封在一起,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函及附表”字样。

27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限公司

工程名称:***·鹿鸣府项目商办组团楼宇亮化工程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28

招标文件领取及投标文件递交

招标文件领取:

领取时间:***

领取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时间:***

递交地点:***金鹰国际写字楼2305

29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30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号金鹰国际写字楼2305会议室

31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开标顺序:***

32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本章第六条

33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5%的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

34

合同的签署

合同的签署期限:***。

35

中标通知

中标后,由招标人在“云筑网”发送中标信息,同时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

36

廉洁举报渠道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cscec.com

地 址:***大厦A座9楼,邮编:****

37

其它注意事项

二、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招标。

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1.3本招标项目名称:***。

1.4本标段建设地点:***。

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3.1招标范围:***。

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如有)、能力和信誉。

4.1业绩要求:***;

4.2信誉要求:***;

5.无效标书

5.1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及签名、盖章;

5.2投标书份数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

5.3投标书逾期送达;

5.4投标书字迹模糊、辨识不清;投标书填写内容涂改;

5.5投标书承诺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5.6未按照招标人要求材料报价;

5.7有多个报价。

5.8“云筑网”线上投标时,出现IP相同或者存在IP重复记录等。

6.费用承担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的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8.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踏勘现场

10.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0.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0.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推论和决策负责。

11.分包

不允许分包。

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三、招标文件组成与变更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

(3)评标办法;

(4)合同文本;

(5)工程量报价清单;

(6)招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 本次招标采用云筑平台网上答疑,不集中组织现场投标答疑会。

2.2 如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不清楚的地方或对内容有疑问,要求澄清和解答的,应在招标文件发布48小时内在云筑网“答疑”进行提问,招标人应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3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修改后的投标文件,逾期未递交的,按废标处理。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以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方式做出。

3.2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将通过“云筑网”方式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

3.3 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当他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投标截止时间。这种通知应当以云筑网线上的方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

4.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必须使用中文。

2.投标文件的组成

2.1投标函(第四章附件1格式);

2.2投标保证金;

2.3投标人的资格及证明文件以及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其它资料。

3.投标报价

3.1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投标人应参照施工图纸核对工程量清单,不得随意修改工程量清单的格式及工程量,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工程量统计错误的,在提疑时间内向招标人提疑或总价报价综合考虑,由招标人核对后统一修改补充,若未提疑,视为认可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2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前到工地现场勘踏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所填写的投标报价价格已经充分考虑了在合同实施期间施工场地的特殊因素,并已对图纸内容进行了核对。

3.3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类风险因素,合理地进行报价。投标报价是指由投标人计算的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从深化设计、材料采购、制作、损耗、运输、仓储、安装、辅材、材料/成品检测试验、工程验收费用(包含市政部门验收手续办理)、工程保护到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3.4本工程材料等需满足设计认样要求,投标单位需仔细研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施工材料样板需经发包人确认,经确认后方可大面施工,因配合设计认样而产生的相关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鹿鸣府商办公寓灯具送样表

区域

灯具编号

灯具名称

功率/W

送样数量(套)

商办公寓

F02

LED 洗墙灯2

60

1

F03

LED 线性灯1

16

1

F04

LED 点光源

1.5

1

F07

LED 洗墙灯4

16

1

F10

LED 投光灯

36

1

F16

P16格栅屏


1

注:***。

3.5施工用水、电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3.6总包服务配合费:***。

3.7投标报价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有效期

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须补足。未中标的单位在中标人按要求签署了合同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3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5.3.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5.3.2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却又不参与投标导致招标人开标失败的情形;

5.3.3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导致招标人开标失败的情形;

5.3.4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5.3.5 投标人被证实或被证明有串标、围标等行为的。

6.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6.1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6.2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施工或服务范围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6.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和生产能力。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开标时需提供原件核验复印件)。

6.5“近年完成的同类工程情况表”应附合同(开标时需提供原件核验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7.1 投标文件一式 伍 份,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电子版(U盘)壹份。正、副本都应采用粘贴方式装订(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印鉴或签字。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正本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7.2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或书写,字迹要端正清晰,文字、数字不得涂改;

7.3投标文件及附件如果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则视为废标;

7.4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印鉴。

五、

1.1 投标人应提供 5 份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4 份),正本单独密封于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字样;全部副本单独密封于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副本”字样。编制和签署完毕的投标文件逐页扫描为PDF格式后上传至“云筑网”指定位置,若纸质版标书与云筑网标书不一致时,以线下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1.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函、投标函附表单独密封在一起,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函及附表”字样。

1.3 所有密封袋上都必须注明:***、副本、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在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 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必须在密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文件的递交

2.1 投标人不得迟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5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投标和纸质投标相结合的方式。

2.5.1网络投标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设置的网络投标格式要求,在云筑网进行填报。编制和签署完毕的投标文件逐页扫描为PDF格式后上传至云筑网指定位置;若纸质版标书与云筑网标书金额不一致时,以线下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线下投标

回标时,投标人应提交 1 份投标文件正本、 4 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1 网络答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发布48小时内在云筑网“答疑”进行提问,届时招标人在云筑网进行统一澄清答疑。

在开标过程中若需进行调价时,投标人应及时登录云筑网查看接受调整操作,不接受调整或未按要求进行调价的视为弃标。同时应确保线下二次报价信息与线上填报信息一致。

备注:***行审查,要求不符合的供应商进行网络澄清及调价,不接受调整要求的视为弃标。如未按上述清单要求完成线上投标,以线下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3.2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及评标

1.开标

1.1本分包工程的开标由招标人自行组织。

1.2除了对按照本须知有关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之外,招标人将检查投标文件,以便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正确地签署了文件,以及是否按要求编制。

2.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1招标人将组建评标小组进行评标。

2.2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前,招标人会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如果经过评标小组初步审查,确认任何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a.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的;

b.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c.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d.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e.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f.投标文件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g.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h.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的;

i.其他评标小组一致认为无效投标的情况。

3. 评标小组

3.1招标人将根据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由招标人代表组成的评标小组,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工作,完成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1.1评标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②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③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2评标前先进行清标工作。清标小组由招标人组织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组成,清标小组应对评标小组负责,但在清标过程中不能行使依法应由评标小组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力。

3.3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4.评标过程的保密

4.1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比的有关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须严格保密。

4.2在投标文件评比、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5.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5.1评标小组将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5.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5.3评标小组依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依序推荐不少于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小组根据本章规定的办法,对投标人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各有关内容进行综合计分评审,按照投标人累计得分情况从高到低对其进行排序,推荐不少于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得分相同时,再比较他们的商务标得分情况,商务标得分高的优先。

6.1评标办法

总分100分,其中:***,技术标15分,综合标10分。

分值分配比例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备注

1

商务标

投标报价

70

详见评分表

2

工期

5

详见评分表

3

技术标

施工组织设计

10

详见评分表

4

项目管理机构

5

详见评分表

5

综合标

项目经理答辩

4

详见评分表

6

服务承诺

2

详见评分表

7

企业业绩

3

详见评分表

8

企业荣誉

1

详见评分表



合计

100


6.2 评审方法

(1) 投标报价得分:***。

(2) 按以上评审细则,经评审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排序确认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若出现两个以上排序完全相同的中标候选人,则以商务标得分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如果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或者对投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包括修正错误和不平衡报价中发现的疑问,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质询并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澄清或补正,但投标人的书面澄清或补正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出实质性修改。

(5)招标人对最终中标单位的价格进行审核,对于出现的不平衡报价(含漏项)和没有报价的子目招标人有权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其修正为合理价格,该价格同时作为合同外签证、变更中使用的价格。

6.3 名词解释

(1)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进行后续评审,该投标人失去中标的机会和可能。

(2)基准价

基准价的计算方式如下:

C=A×50%+B×50%

注:***;A为招标控制价;B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时按废标处理。

注:***(不含5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后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特别强调:***。

7.二次报价

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二次报价。具体规则如下:

①根据投标人报价情况,按总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名;

②评委对投标人报价排名情况进行确认,同时第一轮报价最高的投标单位不得进入二次报价环节;

③对进入二次报价环节的投标单位按照开标顺序进行二次报价,现场填写二次报价单;

④投标人应及时登录云筑网查看接受调整操作,应确保线下二次报价信息与线上填报信息一致。


名 称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或盖章

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及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内容

是否有缺页或者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报价

是否按要求编制预算或者是否按要求报价




工期

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授权委托书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




全体评委(签字):***


技术标评分表

得分 投标单位名称

评审指标




施工

组织

设计

(10分)

①内容的完整性与整体编制水平(0~2分)




②施工工艺的先进性(0~1分)




③主要施工方案(0~2分)




④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保障性与针对性(0~2)




⑤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的保障性与合理性(0~2分)




⑥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的合理性(0~1分)




项目管理

机构

(0-5分)

①项目经理资格(0-1分):***,机电专业二级建造师证得0.5分。




②项目经理业绩(0-2分):***,每个同类工程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




③技术负责人(0-1分):***,中级职称得0.5分,中级以下得0分。




④主要人员(0-1分):***、资料员、施工员、造价员、质量员、材料员配备齐全得得1分,不全得0分。




合计




评标人:***


商务标评标分值表

得分 投标单位名称评审指标




(75分)

报价得分

(0-70分)

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基本分60分;高于评标基准价者,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的比例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分,扣完为止;低于评标基准价者,按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加2分的比例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加分(最多加10分)。 高于招标控制价者为无效投标。




工期

(0-5分)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为基本工期,投标人工期与基本工期相符者得基本分3分;工期每低于基本工期一天加0.1分,最多加2分。高于基本工期为无效投标。




商务标得分




评标人:***


综合标评标分值表及总分汇总表

得分 投标单位名称

评审指标




项目经理答辩(0~4分)

根据项目经理答辩时思路清晰程度、完整性、合理性和先进性等酌情打分。




服务承诺

(0-2分)

根据承诺内容酌情打分。




公司业绩

(0-3分)

提供公司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完工每个同类工程业绩≥200万元者得1分,最高得3分,其余不得分。




企业荣誉

(0-1分)

企业近三年获得荣誉(0-1分):***,市级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




综合标得分




技术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总得分




评标人:***

七、中标通知书

1.确定中标人

1.1 招标人根据综合评定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仅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中标通知书

3.1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但无义务详细解释未中标的原因。

3.2 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格式予以确认。

3.3 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0日内,须按照招标方规定的格式、计划分项、关键节点、编制深度编制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和发包人审核。

八、授标及签订合同

1.签订合同

1.1如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保留重新授标的权利,投标人不得因重新授标而提出异议。

1.2合同中明确施工的质量标准、交付与验收、合同双方的责任、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合同的生效和效力。

1.3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质保期满后合同自行终止。

1.4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不得解除和无故变更。

1.5合同订立地点为:***。

九、履约保证金

1.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在此之前如有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可将其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转账方式应补足差额。

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为保证本合同的有效履行,招标人在此要求中标人:***纳合同额的3%的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合同额的5%的银行保函。在此之前如有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可将其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应补足差额。

4.该履约保证金在双方结算办理完毕后30日内无息返还,当中标人未能履约或在履约过程中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时,招标人有权将该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返还并无需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中建·鹿鸣府项目商办组团楼宇亮化工程施工合同》

【 中建·鹿鸣府 项目】

商办组团楼宇亮化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合同编号:***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合同工期

三、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

五、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七、签订时间

八、签订地点

九、补充协议

十、合同生效

第二部分 合同条件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1.2语言文字

1.3法律

1.4 标准和规范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联络

1.8交通运输

1.9知识产权

1.10保密

1.11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2. 发包人

2.1 指示或批准

2.2 发包人代表

2.3 发包人人员

2.4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2 项目经理

3.3 承包人人员

3.4 承包人与总承包商

3.5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3.6 履约担保

4. 监理人

5. 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2质量保证措施

5.3 隐蔽工程检查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2承包人的保障义务

6.3 职业健康

6.4 环境保护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7.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7.3 开工

7.4 工期延误

8. 材料与设备

8.1承包人工程设备

8.2 承包人的材料

8.3 材料的检验和验收

8.4 样品

9. 变更

9.1变更的范围

9.2 口头变更指示的确认

9.3 变更的估价

9.4 变更估价的申请及审批

10.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0.1 合同价格形式

10.2计量

10.3工程进度款支付

10.4支付账户

11. 竣工验收

11.1竣工验收条件

11.2竣工验收程序

11.3核验工程质量

11.4 移交前承包人的义务

11.5 移交后承包人的义务

11.6 竣工退场

12. 竣工结算

12.1竣工结算价款

12.1 竣工结算申请

12.2 竣工结算审核

13. 缺陷责任与保修

13.1 工程保修的原则

13.2 质量保修期

13.3 保修

14. 违约

14.1 发包人违约

14.2 承包人违约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6. 保险

16.1 承包人办理保险的义务

16.2 工程由承包人承担风险

17. 索赔

17.1承包人的索赔

17.2发包人的索赔

18. 争议解决

18.1协商和仲裁

18.2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附件9:***


    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中建·鹿鸣府 项目楼宇亮化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 。

2.工程地点:  。

3.工程承包范围:***·鹿鸣府项目商办组团楼宇亮化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灯具、电线电缆、穿线管、桥架、智能控制系统、电源、配电箱等的优化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安全文明施工、验收、运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物业等全部内容。

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数量、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测试、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成品与半成品保护、包工资、包验收及材料价之任何市场差价、管理费、所有间接费、综合费率、保险﹤含外来人员务工综合保险﹥、利润和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税金、必须的加班费、费率或汇率的变动、专利费、包装空运、国外及本地存仓、运输、因材料或设备迟到工地的窝工费等,即交钥匙工程。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本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合同金额:¥ 元,金额(大写):***;增值税税率为:***%;不含税总价为 元,增值税税金为 元。税率执行国家现行的税率标准,若出现国家规定的税率变动情况,合同双方应按照国家新税法的要求执行,不含税价不变。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联系方式:***。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协议书及补充协议;(2)施工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纪要;(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由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条件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发包人”是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资格和支付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总承包商”指由发包人聘用进行承建 中建·鹿鸣府 项目总承包工程之施工单位,以及取得其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3“承包人”指其投标书已为发包人所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4“工程监理单位”指发包人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委托的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全面监理,与之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在合同条件中指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5“设计人”指发包人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委托的对工程进行设计的并在合同条件中指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当本合同规范与国家规范不同时,则应以较严格的规定为准。

1.4.1 现行国家、行业及省市工程建设规范、规程、标准;

1.4.2 中 ******域公司 、项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有关材料认价及签证);

1.4.3 承包人应负责配备本工程所需标准、规范,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4 如果不同规范中标准不一样,按标准严格的执行。如果国家或地方实施较新规范,则按照较新规范执行。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协议书及补充协议;(2)施工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纪要;(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1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7.3 通知和指示

根据合同条款发出的所有通知和指示,均应通过函件、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发至或送达发包人或承包人的注册地址,也可发至或送达发包人或承包人指定的其它此类地址。

1.7.4 地址的更改

任何一方均可将指定的地址更改,但应事先书面通知其它方,否则不产生更改的效力并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1.8.1出入现场的权利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及工程量清单遗漏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遗漏视为该项价格已在合同价格中综合考虑。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量差变化均不调整清单单价。

指示或批准

2.1.1 根据合同所做的指示

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设计变更、洽商,承包人必须及时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对承包人的指示及在工程的设计及规范方面的改动,均应由发包人和工程监理单位向承包人发出。

2.1.2 承包人未能按照指示执行工作

倘若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履行其任何义务或实施工程或未能执行第2.1.1条所述的指示,发包人和工程监理单位可要求承包人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改正过失或违约行为。如在发出上述指示7天内发包人和工程监理单位认为承包人并未有明显改进,发包人和工程监理单位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将全部或部分所涉及之项目委任其它承包人施工,而涉及的有关费用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或另外对承包人提出索赔。

2.2.1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2.2.2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2.2.3职权:***,处理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事宜。

2.2.4派驻的工程师代表发包人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发包人的所有文件必须经工地监理工程师及现场工程师(或授权人)签署后方为有效。若工地现场工程师更换,发包人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合同约定对承包人的进度、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进行管理。有必要时,驻地工程师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可发出口头指令,承包人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承包人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日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承包人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派驻工地的任何人员无权减轻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义务。

2.4.1承包人应遵守总承包商及本项目施工现场有关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和现场存放等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承包人应向总承包商申请查阅该类规章制度,并被认为对总承包商的各种规章、制度已经充分了解,且承包人不得以不了解总承包商的规章制度为由而拒绝执行总承包商的有关指令。

2.4.2工作时间及规章制度

承包人应配合总承包商之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充足的人手施工及完成工程,遵守总承包合同内有关工程施工时间的限制,并应遵守有关工程的施工、材料和承包人的设备进出现场以及材料和承包人的设备的现场存放方面的一切规章制度。

2.4.3承包人允许进入工程的义务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总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任何一方的授权人,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施工现场。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3.1.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的各项规定,对工程进行深化设计、实施和完成,并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且该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取任何费用。承包人在施工及履约中应当遵守发包人、总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位所有合理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所有合理规则。

3.1.2承包人在工程的施工中,如果发现工程的设计或规范存在任何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发包人。由于承包人设计缺陷、失误等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损失的应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利视损失轻重从合同款中扣除部分款项。

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承包人不能胜任此工程的情况,发包人有权将本工程的部分甚至全部工作内容重新发包。由此增加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将由承包人承担。

3.1.4承包人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人工资

承包人保证按国家法律规定至少按月支付工人工资且工人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承包人支付给工人工资的记录必须报发包人备案,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工人发放工资,所支付的工人工资被认为已支付给承包人,并将从承包人应得工程款中扣除此款项。在做出上述行为时,发包人提前3天通知承包人将要付诸实施的决定,以便承包人能在此决定实施前,做出恰当的纠正或弥补。

3.1.5承包人应充分认识本合同的付款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发包人提出超出本合同支付条款以外的任何工程款的支付请求。

3.1.6承包人保证,其施工过程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政策的强制性规定,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权利等)。对于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因上述行为使发包人受到行政处罚、遭遇民事赔偿主张,给发包人造成经济及名誉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追究全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3.2.1 姓 名:***

职 务:***

联系方式:***

3.2.2项目经理职权:***,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接受发包人发出的指示和指令,全权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项目经理的承诺均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承包人的任何意思或行为表示均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加盖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章后方可视为生效并递交发包人,但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结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承包人公章后方可有效。承包人应在进场前提供对其项目经理、驻工地总工程师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其授权或转委托授权的范围和权限,同时承包人应提供现场项目经理部公章预留印鉴和驻工地总工程师的签名。

3.2.3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承包人项目经理及项目高级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则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0元。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变更,必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上报发包人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承包人违约变更普通管理人员的,需支付违约金 2000元/人/次,违约变更项目经理的,需支付违约金 20000元/次,同时,如实际到位的承包人项目经理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在48小时内调换合适人选并经发包人批准。如需对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上报发包人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承包人每违约一项需支付违约金 500元/次。

3.3.1如发包人有要求,则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元/人/次。

3.3.2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和年审证等证件。

3.3.3以下发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发包人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项目,否则每人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同时,承包人应在48小时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者;

(4)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6)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承包人与总承包商

3.4.1 违法转包和分包

承包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承包本工程的资质、资金、设备、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工程承包后,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如有发生,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处以合同总价款10%的罚款。

3.4.2 配合工作

3.4.2.1配合总承包商做好入场、材料堆放、工序交接及离场垃圾清理等事项。

3.4.2.2负责办理和楼宇亮化工程验收有关的所有工作,并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拿到政府相关部门出示的相关合格证件。

3.4.2.3承包人应自行妥善协调施工有关的地方关系和工程监管部门, 不得要求发包方进行协调处理并提出增加成本费用等问题。

3.4.2.4施工中遇到需要分批施工以及交叉施工情况,承包人应当服从管理并保质保量完成。

3.4.2.5对施工中不服从发包人、总承包商管理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利要求承包人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撤离并在24小时内到达新替代岗位工作者,如达不到要求,则处于每人每天2000元罚款。

3.4.2.6疫情防控期间,承包人应成立疫情防控小组,设置疫情防控专员,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方案。承包人应积极主动配合总承包商、发包人完成各项防疫工作,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项目部疫情扩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4.2.7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清洁,并按照总承包商的要求,将材料堆积和码放在总承包商指定地点,并及时清理现场内道路上的障碍物和垃圾,随时保持现场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于在其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现场外垃圾也应及时予以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前及移交前,除建筑垃圾外,承包人还应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材料、各种临建设施、硬化场地,保持现场和整体工程的清洁整齐。

5.1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5.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5.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6 履约担保

承包人可任意选择下列第 种履约担保方式向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1 履约保证金

3.6.1.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3.6.1.2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向承包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在此之前如承包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承包人可将其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应补足差额。

3.6.1.3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无息返还。如承包人具有违约行为,发包人无须出具证明和陈述理由,可以随时无条件扣除履约保证金。

3.6.2 履约保函

3.6.2.1 履约保函的额度:***%。

3.6.2.2 履约保函的提交时间:***,向承包人足额提交“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在此之前如承包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则投标保证金可抵扣履约保函的额度,不足部分应补足差额。发包人收取保函优先考虑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6大银行开具的保函。

3.6.2.3 履约保函的到期:***期。如承包人具有违约行为,发包人无须出具证明和陈述理由,可以随时无条件向保函出具银行主张兑现保函。

4. 监理人

监理人:***

总监理工程师:***

5.1.1本工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进行施工,符合国家颁发的现行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检验标准的规定,发包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承包人必须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1.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代表一经发现,有权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5.1.3 现场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包括技术部、安全部、材料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设计图纸施工,保证本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做好超前技术准备工作,包括图纸审核、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编制及审定等,确保施工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5.1.4加强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尤其是被列入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工序要从材料、进场检验。施工过程检查、重点难点的技术攻关及工作验收等各个环节予以全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

5.1.5在过程施工中,加强施工的过程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工序交接必须经检验合格后由有关人员签字方可进行。

5.2.1本合同范围内一切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已完成工程的稳妥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由承包人全面负责,在按设计文件施工时,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如判断将发生缺陷,要将情况如实及时报告给工程监理单位及发包人。

5.2.2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对于出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发包人/工程监理单位有权发出整改通知单,承包人收到整改通知单24小时内仍无任何整改措施,发包人有权请其他承包人整改或自行代为整改,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间接费用)将从承包人的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 10000元/次的违约金,该款项发包人可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5.3.1承包人自检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

5.3.2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需要隐蔽的部位,当具备条件时,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应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验收,并准备验收资料。如验收合格,发包人和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隐蔽施工前对验收合格部分不能做任何改动;如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报请验收。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应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5.3.3 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5.3.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当遵守发包人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奖罚制度》(详见附件5)。

承包人的保障义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受与下述有关的全部损失和索赔: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3)任何涉诉案件;

(4)任何行政处罚。

上述人身伤亡、财产损害、涉诉或处罚系在工程的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发生或由其引起的。承包人还应负责发包人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和其它开支。

3 职业健康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具体内容详见《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附件6)

4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的编制

7.1.1 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14天内,以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详细程度,向发包人提交一份实施工程的进度计划,并取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还须编制月进度报告,供发包人审阅。每次报告所包含的期间,应自开工日期起至当月的月底止。报告应持续到完工为止。报告内容应包括设计、制作、送货、安装、验收等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图表及详细说明,反映制造情况和工程施工进展等状况的照片。无论发包人何时需要,承包人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对其进行工程的施工安排和拟采用方法的总体说明,供发包人参考。进度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施工人员及主要施工设备安排计划,应包括工种、人员数量、技能要求,设备参数等;

②施工资源需用计划;

③申请政府或有关部门及发包人验收所需文件之呈交日期;

④其他发包人要求提供的计划。

7.1.2 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对承包人所提交的所有进度计划的批准和认可,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7.1.3 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监理的监督和检查。如承包人不能按照发包人拟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发包人指令完成工作,承包人必须无偿追加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投入,以达到发包人要求为准;如承包人在追加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投入后,仍达不到发包人要求时,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并另行聘请其它承包人承建以上工程,所需费用并另加20%的管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且承包人应承担延期交工的违约责任。

7.2.1 若发包人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其已批准的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从而保证工程在承包人的竣工时间内且不阻延其他工程的进度。

7.2.2 因设计、施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指令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所报计划需重新制订或部分调整修改,承包人应在该原因发生后7日内书面将修改后的新计划报发包人和监理审阅备案。如承包人不能按时提供最新的计划,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本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开工通知后7天内开始工程的实施。

工期延误

7.4.1若工程未能按期竣工,工期滞后在15天之内的,则承包人按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期滞后超过15天的,则承包人从第15天起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期滞后超过40天的,发包人有权邀请其它承包人进场施工,原承包人必须给予相应的配合,另行发包所发生的费用在期中结算时,发包人在原承包人的工程款中双倍扣除,原承包人对此不持异议。因延期竣工造成发包人需向第三方赔偿的,发包人按赔偿金额的2倍向承包人索赔。

7.4.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4.3工期滞后超过20天, ******人公司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常驻现场解决问题,直至问题解决完毕方可离场。若未按要求时间进驻现场,每延期1天处罚5000元;工期滞后超过30天, ******人公司 领导常驻现场解决问题,直至问题解决完毕方可离场。若未按要求时间进驻现场,每延期1天处罚10000元。

由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工具及设备的风险应完全由承包人负责,上述财产引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应全由承包人负责。

.2 承包人的材料

8.2.1承包人应按照由发包人编制的本合同及预算文件中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材料品牌供货。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同时必须是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方当事人验收签字确认后才能用于本工程。对于暂估价的材料,在采购前须经发包人认质认价,确定后用于本工程,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所有材料运输、上下力保管费均由承包人负责。

8.2.2应当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8.2.3应当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

8.2.4双方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当双方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鉴定见证检测,复试合格,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否则,由承包人承担试验费,并无条件返工。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注:***。

8.2.5发包人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承包人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损坏或者丢失,应当由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消耗除外。

8.2.6承包人保证所购买的产品为绿色环保产品,交工后室内环境必须符合国家对室内环境的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8.2.7承包人所用于装修的材料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要求。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材料的检验和验收

8.3.1承包人所使用的材料品牌、质地、产地必须在采购前向发包人/工程监理单位送审(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经发包人/工程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承包人才能开始采购。每次审批时间不超过14个日历天,承包人在送审时应预留出足够的审批时间,如因预留审批时间不足或审批没有通过,导致采购延误而影响工程进度,由承包人负责。如果发包人/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使用的材料、运用的工艺标准等有检验要求时,承包人应主动提供检验的场所、资料、检验工具等,接受检验。

8.3.2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及加工必须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若因承包人供应材料的规格、颜色、质量及数量等出现错误、材料供应不及时或加工跟不上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3.3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承包人必须保证质量合格,防止以次充好,否则,对未使用的材料发包人将停止使用,对施工中已使用的部分承包人应无偿返工,并应支付该材料总价10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停工、延误工期等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由承包人送审,经发包人选定的样品应封样保存,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分别保留一半,正式入场的材料质量、外观、质料及技术指标必须与封存的样品一致。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进场时,发包人或监理人依据封样的样品,对承包人材料的技术和质量标准进行验证验收。倘若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与封样样品技术和质量标准不一致,发包人及监理有权拒绝验收,拒绝该批材料的使用,直至承包人提供符合封样样品要求的材料为止,因此耽误的工期,发包人不予以顺延。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与封样样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不一致次数超过3次,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需按照合同总价(暂估)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倘若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未经发包人验证验收即投入使用,发包人或监理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因此耽误的工期,发包人不予以顺延。若因客观原因无法返工,承包人需按照合同总价(暂估)的10%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

. 变更

如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任何变更,则发包人有权指示承包人进行下述任何工作,承包人方应遵照执行:

(1)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2)省略任何这类工作;

(3)改变任何这类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或尺寸;

(5)实施为工程完工所必需的任何性质的附加工作。

上述变更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失效,但对所有上述变更对工程价值的影响(如果有的话)应按合同中对变更计价条款执行。如果发包人发出指示进行工程变更完全是因为承包人的违约或毁约或应由他对此负责任的原因造成,则任何由此类违约造成的变更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2 口头变更指示的确认

据第9.1条所发出变更指示均应由发包人书面发出,如该等指示为发包人口述时,承包人也应同样遵照执行,但规定发包人应在该口头指示发出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此类口头指示,同时规定,承包人应可在发包人发出此类口头指示后以书面形式记录此类口头指示并于3天内报发包人确认,如果14日内未被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拒绝,则此类由承包人所发出的书面记录应被视为工程的指令。

.3 变更的估价

施工过程中,因图纸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量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后支付相应价款: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综合单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目的(指变更工程的工艺及耗用人工、辅材、机械都适用于已有的清单,只是主材变更的),按类似子目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仅调整主材价格差额部分,即为变更后综合单价。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的子目,变更综合单价按照认质认价程序认定相应的综合单价。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价款的确定

设计变更按本合同相关约定计价办法计算工程价款,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及发包人公司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

因设计原因或现场实际情况发生的现场签证,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及程序办理工程签证。工程签证由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监理方工程师审核签字后,经发包人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确认后生效。

工程签证一证一签,和发生当时的工程量一一对应。承包人应在该签证事项发生后7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具体按照中建七局地产集团工程指令及现场签证相关管理制度执行。若承包人逾期未提交的,发包人不予确认。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因变更、签证等调整合同价款的申请后14日内给予审核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若发包人未在14日内给予审核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同发包人已确认;隐蔽项目签证必须在隐蔽前办理签证确认,不得后补,否则,发包人不予确认。

10.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本工程合同形式采用 固定总价 合同。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价格应包括本合同中承包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它们是否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料到。在工程量清单/单价细目表内之各项单价报价均属综合包干单价。

10.2.1承包人应在每次符合阶段付款条件前向发包人/工程监理单位提交本阶段计量周期内符合计量条件之付款申请报表,工程监理单位应于收到报送计量文件后5日内完成审核,并于提交至发包人,发包人应于收到监理签署之计量文件后28日内完成审核,并将批复意见传送至承包人,同时抄送工程监理单位。

(1)当月已完工程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收验合格后,发包人根据双方确认的形象进度审核已完合格工程量,按双方确认审核后已完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

全部工程安装完成并调试完毕后,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

合同内全部工程施工完成,取得竣工验收证明书,承包人将已完工程及全部工程资料移交发包人并办理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发包人无息支付质保金。(提供工程结算总价款的全额发票);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产生的费用不随工程进度款支付,办理最终结算后,随结算款支付。

(3)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确保优先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应有保障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对农民工工资相关管理规定,有健全的分配方案,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

(4)付款前承包人须按付款额度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发票开具后及时送达发包人,若发现所提供发票为虚假票据,需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所有损失,并处发票金额的2倍罚款,该款项可在工程款中扣除。

承包人银行账户为: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10.4.1承包人每次请款时,必须按发包人指定的格式向发包人/工程监理单位呈交付款申请的报表,报表说明承包人到规定日根据合同条款有权得到的金额及以前已支付的金额。

10.4.2发包人在审核完付款申请后28日内进行付款,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须按付款额度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但在发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时,承包人应提供包括保修金在内的全额正式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及时送达发包人,若发现所提供发票为虚假票据,需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所有损失,并处发票金额的2倍罚款,该款项可在工程款中扣除。因承包人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发票导致的发包人付款延迟,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也不得因此怠于履行本合同。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条件

承包人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并提交相关资料后,根据发包人统一安排参与总体工程竣工验收。

11.1.1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

(1)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专业承包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

(2)经承包人自检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涉及到有国家、地区、行业现行标准的,以上述标准的最高要求作为质量标准,并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检测合格报告。

(3)按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要求完成必要的试验,并取得相关合格证明。

(4)总承包商、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5)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了完整有效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竣工验收程序

11.2.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不少于六套完整的竣工图,并同时提供该竣工图的电子版本1套。承包人应保证竣工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否则,每发现一处与实际不符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5000元/次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追偿。

11.2.2在总体工程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需竣工备案的,应取得竣工备案表)后,承包人方可向发包人提出对于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的移交申请。发包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及第三方参加工程接管验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配合。

11.2.3对于工程接管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限进行修改,并承担相应修改费用,在全部修改完成后再报发包人组织接管验收,直至符合发包人要求为止。在工程正式移交发包人之前,项目工程成品保护等相关工作的责任、费用及风险仍由承包人承担,在此期间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缺陷,均应由承包人无偿、及时、免费修复。

11.2.4对于工程接管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承包人未能按照发包人要求时限完成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处,直至承包人全部处理完毕,满足发包人验收条件。发包人也可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事项,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不持异议,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11.2.5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日内并在移交验收前将一份完整的各种设备及材料的使用说明书、保修卡及使用设备必需的工具等提供给发包人。

11.2.6竣工验收后,如发包人需要提前接收部分或全部项目,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的接收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内容移交工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和阻挠发包人的接收工作,否则,承包人按逾期交付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发包人的提前接收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责任。

核验工程质量

11.3.1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核点工程量及检查工程质量,经双方办理手续后,承包人按规定办理工程移交工作。

11.3.2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后由双方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11.3.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昆山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移交前承包人的义务

总承包工程或其有关区段、部分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尚未办理完毕之前,承包人应修补由于任何原因所造成的各类缺陷。

移交后承包人的义务

总承包工程或其有关区段、部分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尚未办理完毕之后,承包人应修补本合同内规定承包人须修补的缺陷及执行的保养。

在发包人就工程发出移交证书或因承包人违约而导致合同中止或因中国政府或市政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改变或合同有关条款所述原因而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全部撤离施工场地,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7天内,无条件全部撤离现场。承包人不可以任何理由不按期撤离现场,否则除按日向发包人支付 5000 元/日的场地占用费外,发包人将雇用其它单位或提请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使承包人撤离现场,因上述原因而发生的一切费用、责任和后果将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全部撤离现场,是指承包人将其一切人员、机械、车辆、临时建筑、以及其它一切属于其的物料全部撤出施工工地,并将施工场地打扫干净、平整、经工程监理单位检查满意后撤离工地。

2.1竣工结算价款

12.1.1结算总价款=合同价±变更签证-其他应扣款。

12.1.2工程完工并经发包人组织人员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在28天内及时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及时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如因某方原因导致结算滞后,责任由该方承担,如由承包人原因导致结算滞后,则依据发包人提供的结算为最终结算。

12.1.3本综合单价已考虑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浮动影响,结算时合同包干价不作任何调整。

12.1.4 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由发包人提供,结算时在结算价款中扣除;若由总包单位提供,费用由总包单位与承包人协商处理。

2 竣工结算申请

结算时变更签证据实结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和签证按照合同9.3款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款。非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将不做合同价格调整。

变更和签证不计取措施费:***包含根据本合同进行施工的全部工程,包括发包人根据合同条款所发出的任何变更所需之措施费。

3 竣工结算审核

12.3.1如承包人正式提交的工程结算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5%(不含5%),则对超出5%偏差率上限部分的申报结算金额,发包人有权按5%的比例计算违约金,并从实际结算金额中扣除。

违约金计算公式为:***=[承包人申报额-发包人最终核定金额×(1+5%)]×5%

12.3.2 本合同下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等,发包人均可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2.4结算完成时间

承包人所有工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后,承包人移交全部工程资料及结算资料且经发包人审核无误后,于三个月内办理完成最终结算。承包人承诺在最终结算办理完后,如涉及其承包范围内发生安全质量检查等需要配合的事宜,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如承包人拒绝配合,则发生的相应费用在其质保金中扣除。

承包人应在上述约定结算时限内配合发包人办理最终结算,如不配合则发包人应及时发函催告,承包人在接到结算催告函后7日内无来函回复或回复不配合的,视为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按照已掌握的资料办理最终结算,最终结算以发包人办理的结果为准,承包人对此予以认可。

因承包人原因致结算不能及时办理的,发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存在以下情形,属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结算不能办理:(1)未按期办理结算,拒绝接收发包人通知的;(2)未按期办理结算,收到发包人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不予回复的;(3)未按照合约要求保证结算质量,经多次沟通仍未改进的;(4)对结算结果表示异议,拒绝协商沟通,或在双方指定的时间内不进行协商沟通的;(5)恶意索赔或以其他方式拖延结算进度的。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3.2 质量保修期

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工程整体竣工、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并移交物业管理之次日起36个月,竣工验收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免费更换非人为因素损坏的易损件,若承包人未及时进行维修,发包人自行维修后所产生的费用从其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质保期满后维修只收材料费不收人工费。

13.3 保修

13.3.1 保修期内,承包人必须及时处理发包人提出的质量问题,凡因承包人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发包人同意延长外,承包人应自发包人通知送达之时起48小时内,应无条件予以维修完毕。否则,发包人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维修、损失赔偿等一切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超出保修金的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13.3.2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缺陷等,承包人应付全部责任。

包人违约

14.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逾期三个月及以内的,承包人不得停工及主张任何经济补偿。逾期三个月以上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利息。

14.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当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且在不影响发包人任何其它权利或采取补救方法的情况下,发包人可根据合同通知承包人后,立即终止合同。

(1) 承包人被依法判定不能支付其到期债务,或者自愿或非自愿地宣告破产、停业清理或解体(为合并或重建目的而自愿的停业清理除外)、或者已失去偿付能力;

(2) 承包人已经否认合同有效;

(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第7条开工或实施工程;

(4) 在发包人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要求承包人清除有缺陷的材料或修补有缺陷的工作的指示后,承包人拒绝执行或忽视此类指示;

(5) 承包人无视发包人的事先书面警告,反而固执地或公然地忽视履行合同所规定属于承包人的任何义务;

(6)在竣工之前,没有合理原因,完全搁置工程停止施工;

(7)未经承包人许可,分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8)因承包人原因拖延工期,未能在约定的工期内或分段工期内完工;

(9)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10)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发生时。

14.2.2 因承包人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或其他纠纷,造成工人围堵发包人项目城市展厅、项目售楼部、发包人及其上级单位经营场所,或发生工人在政府机关、公共场所聚集、闹事、维权等恶意讨薪治安事件,给发包人及其上级单位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包人应及时进行应急处理,自行承担平息事件的全部费用,**0万元 /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

14.2.3在本合同因第14.2.1所述原因终止的情况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当继续予以赔偿,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7日内撤场并将现场清理完毕。

14.2.4不论因何种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承包人均应及时移交施工技术资料,并按照技术资料管理要求整理成册(不少于一式六份)提供给发包人。

15.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情形。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

(1)6级以上的地震;

(2)8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

(3)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下雪为300 mm以上;

(4)日最高温度40℃及以上;

(5)日最低温度-5℃及以下(有约定冬歇期地区冬季停工的除外);

(6)6小时内降雪量达15mm 以上且降雪持续(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工程本身(承包人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6.1 承包人办理保险的义务

承包人应从合同开始起至承包人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及义务止的期间内,为下列事宜购买保险,并维持该等保险于上述期间有效:

(1) 承包人之工人、管理人员及其间接雇用之工作人员保险;

(2) 施工设备及车辆保险;

(3) 运输及仓储保险;

(4) 因工程施工所引致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保险;

(5) 为弥补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所购买之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足之处的其它保险。

6.2 工程由承包人承担风险

倘若工程以及属于承包人的临时工程、材料或其它物品在移交证书中所订明的完工日期前遭到毁坏或损害,且根据上述保险单已确定有关上述各项损失金额的情况下,承包人应得到此笔损失金额的支付,并应将此笔款项用于重置或修复被毁坏或损坏的物品。除上述情况外,在有关总承包工程的接收证书颁发之前,工程的风险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自费弥补或修复在此之前工程所发生的全部损失或损害。承包人还应对其为履行第16.1款规定的他的义务在作业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超过28天未报送索赔意向通知视为承包人放弃索赔权利。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最终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7.2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8.1协商和仲裁

若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就本合同涉及工程产生争端,应先进行友好协商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以调解方式解决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 上海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发生争议后,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除非有下列情况出现:

(1)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2:***

3:***

4:***

5:***

6:***

7:***

8:***

附件9:***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施工技术要求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及省、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若承包人使用的规范标准在本技术要求中没有规定,承包人应清楚地说明用于替代的标准。如上述法定要求与本合同要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较严格者为准。设计与施工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规范标准:

(1)楼宇亮化技术要求: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 ****** 3)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163-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 ****** 9)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 ****** 0)

《泛光照明与装饰工程照明指南》(CIE-9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 ****** 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 ****** 4)2018版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

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有最新版本,投标方必须按最新版本执行。

(2)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标准和合同要求。

(3)安全文明施工在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并达到总包CI标准。

(4)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

以上参考规范若有更新,以最新版为准;若有冲突,以较严格者为准;若有新规范出版,则以最新出版规范为准。

承包人须提供所用材料的检测标准或具有国内商检部门合格证明的材料,并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技术性能。


附件3

项目经理任命书

(法 ******(公司 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兹任命本公司的 (姓名)担任 项目的项目经理,其负责处理本工程以及与发包人之间的一切事宜以及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身份证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

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承诺

******目公司 )

中建·鹿鸣府项目商办组团 ******我公司 参与承包,为确保在该项目务工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民法典》、《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暂行办法》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账户用于支付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

三、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合同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对未签合同且未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四、告知农民工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投诉部门和联系电话。

五、当发生以下几种情形时, ******我公司 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及劳务工程款中扣除:

1.故意拖延、拒不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超过限定时间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或其它恶性事件的;

3.我方规避、逃逸,致使农民工诉求的拖欠事项无法认定的。

4.贵公司认定的其他需要动用保证金支付的情形。

单位(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5

施工现场管理奖罚制度

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有效地进行“四控、两管、一协调”,实现预定的质量、工期、造价目标,消除工程施工中质量及安全隐患,强化质量管理的事前控制意识,加强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使每位参加施工者树立起强烈的质量安全意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自我约束管理制度和奖罚条款。

一、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又不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的,罚款10000元,并下停工令整改,写出书面资料。

2.质量控制实行报验制度,上道工序未经报验批准,禁止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监理签认进行下道工序并自行形成隐蔽时,必须剥离检查,并罚款200~500元,令其停工整顿,若明知故犯不听劝阻施工者,除令其停工整顿外,另处以罚款2000~5000元,并通报批评;当监理下发停工令后,施工单位仍继续施工,其行为属于强行施工,所施工工程量不予计量,此项工程款不予支付,需找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计量。

3.材料进场要严格执行报验程序,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场或使用到工程中,如发现一次不合格材料进场,必须按要求立即退场,否则,处以罚款2000元。发现一次不合格材料用在工程中,除令其返工外,另处以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对工程造成质量隐患者,除返工至合格外并处以20000元罚款。材料未经复验即用于工程,必须立即予以纠正,并承担相关责任,每次罚款1000元。材料未经监理部见证取样,试验结果无效,并罚款3000元。在材料复试工作中偷梁换柱、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一经查实罚款2000~10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未经业主、设计、监理同意而擅自进行材料代换使用,一经发现,通知限期整改,若有再犯,责令更正并处500~5000元罚款。

4.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及各特殊专业技术工种(如电工、水暖工、焊工、架子工、机械设备操作工等)应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除令其下岗外,每发现一人次罚款300元。

5.检测仪器、仪表、计量器具应有合格证,满足质检工作要求,并定期检验,具备质检部门认定的检验证书,否则罚款1000~2000元。

6.监理公司下发监理通知是四大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是监理工程师下达的指令性文件,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对不执行者除强制执行外,并处以一次性罚款1000~5000元。监理通知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如不及时回复,处以一次性罚款500~5000元。

7.施工单位要经常教育职工树立成品保护意识,如损坏成品者除原价赔偿外,另根据实际情况处以罚款500~1000元。工程报验前,各项目部质检员先要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携自检情况表方可进行报验,若发现未经自检先进行报验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罚款1000元并责令该项目停工整改。若检验中发现三处不合格者,不再继续检验,责令返工自检并整改,并予以警告,待整改合格后,按程序报验,若二次发现三处以上不合格者,处以1000元罚款,依次倍数增加;如出现五次不自检进行报验或检查五处以上不合格的,要求更换质检员。

8.指定分包的施工单位,开工前要上报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罚款1000元。

9.指定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服从监理单位及总承包商的管理,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10.未经业主、监理许可变更设计施工,除相关工程量不予计量外,并按变更部分造价1~2倍处罚。

11.工程上出现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未经监理、业主检查或未经监理会议研究处理前,禁止擅自处理,若有意隐瞒、遮盖者,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12.健全技术、安全交底及工序之间、班组之间交接制度,无三级书面交底记录,罚款100~200元。

13.各分部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次分部验收项目经理如不参加,每次罚款10000元;竣工验收项目经理不参加每次罚款20000元。

14.坚持每日发包人、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碰头会制度,碰头会上发包人、监理交办的事项必须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否则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无故不参加碰头会的每次罚款2000元。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向本工程工地现场派驻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提交项目各类资料,若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派驻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每延误一天派驻,承包人承担20000元/人/天违约金;

2.项目部应对进场人员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每周应有一次安全例会,做到安全教育警钟长鸣,每缺少一次罚款200元。

3.作好“四口”“五临边”防护,防护不到位者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每项罚款100~500元。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每人罚款50元,现场5人以上不戴安全帽,对项目部加罚500元;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安全带,违者每人罚款100元,责任主管部门未提供安全带的,对责任主管部门加罚500元。

4.参加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如有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5.电工、焊工、铆工、机械工及场区内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6.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等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100元。

7.临时施工用电,应在电源总开关处设触电保护器或漏电开关,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装置,如发现有一项不符合用电要求的,每项罚款200元;现场架空线路对地距离不低于3米,不允许将电线绑在钢脚手架上,违者罚款200元。

8.电线、电缆等必须由专职值班电工装设,不允许私拉乱扯;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断路器等电器元件,违者罚款100元。

9.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元,未采用TN-S系统的罚款100元,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罚款1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0.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处罚100元,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过多等不便操作的每处罚款50元,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罚款50元,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的每一处罚款50元,电箱下引处线混乱每一处罚款50元,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每一处罚款5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1.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的每一处罚款50元,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的每一处罚款50元,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每一处罚款100元,潮湿作业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的每一处罚款100元,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混乱和接头处未使用绝缘布包扎的每一处罚款50元,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的每一处罚款100元,并责令整改。

12.配电线路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的每一处罚款100元,线路过道无保护的每一处罚款50元,电杆、横担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罚款50元,架空线路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罚款80元,未使用五芯线缆(不需N线的除外)的每一处罚款100元,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的每一处罚款100元,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罚款80元,并责令整改。

13.严禁乘坐卷扬机吊盘或吊篮上、下人,违者对操作者和乘坐者各罚款300元。

14.机械转动部分必须有防护罩,圆盘机上有防护罩壳,平刨必须有护手装置,否则罚款100元。

15.禁止高空向下抛扔任何物品,否则罚款200元,如出现事故,将追究责任人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6.禁止在施工工地烧电炉或烧木材,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7.现场施工机械必须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否则每缺少一处罚款50元。

18.禁止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若发现经劝阻不改者,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19.施工机械定人、定机、定岗操作,违者罚款50元/人次。大型重要设备要经安全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强行使用罚款500~2000元。

20.监理下发的安全监理通知单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整改的,如不在监理通知单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报监理复验,每次罚款1000元。

三、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清,每天垃圾由操作工人专人清理运至指定垃圾站,定期清运出场,保证场地整洁及现场文明。做到工完场净,责任落实到队组、具体到个人,否则罚款100元/日次。

2.施工区域内,材料堆放场地应搭设架子,防止管材污染,并挂牌标识。各类标牌要统一制备,否则罚款100~200元。

3.大小便均应入厕,施工现场不得有大小便痕迹,如检查发现某责任区有大小便痕迹,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负责清理;现场同时查出大小便痕迹,对项目部加罚300元。

4.职工宿舍要卫生、整洁,每日要有指定人员打扫,确保室内地面无杂物、无积尘;个人内务卫生保持整洁,不得有私拉乱扯电线的行为,违者每次罚款50元。

5.施工现场开展“三讲一树”活动,生活区应保证无污水、污物,不得随地乱倒剩饭菜,生活垃圾要定点存放,当天清理,否则罚款100元。

6.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禁止在高空架板上戏闹玩耍,如有违者罚款200~400元。

四、罚款的执行

1.对于本工程出现的质量、安全、文明问题得不到整改,本着对发包人施工单位负责的原则,监理单位有权下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接到暂停令时立即停工整改,拒收或不执行者每次罚款10000元,影响严重者驱逐出场。

2.工地每次会议是各个单位协调、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各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参加,有特殊情况者应提前半天向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请假;违者,迟到一次罚款1000元,缺席一次罚款2000元。发包人组织召开并由甲方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参加的会议,对迟到者处5000元罚款,缺席者处10000元罚款。

3.在例会上决定的事情,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

4.以上罚款款项,均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支付,第一次罚款开出48小时内整改后,可收回罚单,48小时内未进行整改的,开始执行。

5.所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回复的,给予500元罚款。

6.每次检查所开罚款单各单位均不得拒绝签收,凡拒绝签收的,罚款同样生效,由发包人在拨付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五、奖励制度

1.凡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被省或其它上级主管部门评为安全、文明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分别奖励500元~5000元。

2.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立功表现的,奖1000~5000元。

3.现场指证不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经查证属实并处理的,将当次罚金奖给该指证揭发人。

六、检查制度

1.定期检查

1.1项目部每周组织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检查至少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在周例会上通报。

1.2项目部、监理、发包人每月联合组织检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一次,由监理单位组织,检查结果在例会上予以通报,需要整改的事项,限期整改。

2.经常检查

2.1管理人员(项目部、监理)在检查质量的同时,应同时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2.2专职质检、安全员日常巡回检查。

2.3对查出的问题应做到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日期、明确整改责任人,并组织复查,在复查时仍未改正的,加倍罚款。

2.4月末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评比办法另定。

七、附则

1.本制度对于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均有效。

2.本办法从签订之日起执行。

3.本制度中的处罚标准与本合同正文中约定的处罚标准不一致时,按照两者之中较重的标准予以处罚。

4. 未尽事宜,请参照施工招投标文件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承包人(乙方)承诺:

我公司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领会《施工现场管理奖罚制度》中的要求,自愿在施工过程中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奖罚制度》中的全部规定,倘若违反,同意按照《施工现场管理奖罚制度》中约定的处罚标准接受发包人(甲方)的处罚。

单位(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6

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了保证承包人能够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要求进行工程施工,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时必须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双方就职业健康安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必须按照当地建筑行业的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1.承包人参加本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做工手续,三证具全(身份证、暂住证、劳务工上岗证),人证必须相符,人员更换必须及时通报承包人并补办手续,不得私招乱雇社会闲散人员和未成年人进入工地做工,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2.承包人参加本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司机、登高架设、指挥、爆破工、电工、电气焊工、垂直运输机械司机和场内机动驾驶等)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合格证,并经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否则发生的任何后果,应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3.承包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建设部及当地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4.承包人应将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花名册(造册内容:***、年龄、区域、三证号码及特种本或岗位证书号码等)报承包人一份备案。

第二条:***,必须接受入场职业教育安全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检,不接受入场教育人员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体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在进行入场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后,承包人应在承包人的安全教育记录上予以签认。

第三条:***人全面介绍本工程概况、场地环境、承包人施工范围,作业条件及工期进度、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等,以及安全、质量、防火、防盗、生活、卫生和交通安全、劳动纪律等有关注意事项。

第四条:***。承包人在组织作业前必须向承包人报出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出该项目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和有关技术资料。

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尽,切实可行,责任落实。措施未经承包人认可,不得实施作业,对强行组织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措施报送承包人三日后仍无答复,则视承包人认可)。

第五条:***,承包人负有编制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之责,承包人有权对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提出合理改进意见,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一经签认,便视承包人认可。承包人则必须严格按照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进行施工管理,对未按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组织施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承包人负责。(对因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负责)。

第六条:***(兼)职安全员配备比例,根据进场人数、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承包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积极配合承包人做好承包人人员和项目的日常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承包人安全员应接受承包人安全部门和工地安全员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统一管理。承包人应将确定的安全员名单报承包人备案。

第七条:***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好。并应办理点验,签认手续。

1.对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承包人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定人定职责,并应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承包人人员要勤于维护保养,保持机况良好,以确保正常运行、安全使用。

2.承包人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移动承包人提供的电源、电闸和电气设备,严禁自行拉接电源和拉闸送电,对承包人自备的电闸、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置漏电电流不大于30毫安的漏电保安器。

3.对承包人所提供的各种脚手架、防护棚、安全网及已实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施工不便时,承包人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在事先未争得承包人同意情况下,不得自行拆除、改动,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应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在施工中需使用自备机具或自行搭设架子及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由承包人先进行检查、验收并报发包人,经检查确认合格方可使用,对未经发包人认可自行使用而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承包人负责。

第八条:***、承包人双方均应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

1.发包人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卫生、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承包人在安全、卫生、防火、文明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承包人必须在限期内认真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发包人有权处以停工整顿,对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事故和因停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卫生检查要点,不定期的组织施工现场检查和整改,检查应有记录,整改要有措施,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承包人。

3.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安全员均应坚持日巡回安全检查制度,发包人安全员在检查承包人有重大隐患时有权处以停工和发出书面隐患通知或整改指令书,对严重违章人员有权按照发包人的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给以经济处罚。对屡教不改者,发包人有权予以清退出场。

第九条:***,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管理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冒险作业,对因此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由违章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2.承包人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来自各方的违章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因严重违章、违纪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由肇事者承担主要责任。

3.因承包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和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他人伤害应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易燃、易爆、易损、有毒、危险品和防火、防盗、成品保护及环卫等方面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应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安全带、手套、绝缘鞋,必须是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产品。

第十二条:***,必须迅速通报发包人。重伤以上事故还应做好事故调查配合工作,同时应按当地有关规定做好伤者医治、生活安置、工伤补偿等各项工作,由于打架斗殴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由承包人按内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必须履行《饮食卫生管理程序》

1.食堂建设必须取得《建设项目设计审查认可书》及《建设项目竣工认可书》后方可使用。

2.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食堂必须由资格单位验收,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经营。

4.食堂必须接受主管部门日常卫生监督。

第十四条:***,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治疗和安置。

第十五条:***,违反上述规定而被地方政府部门处以罚款或责令停工整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六条:***。自承包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7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保证中建·鹿鸣府项目商办组团楼宇亮化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材料、施工质量及正常使用进行保修。

二、质量保修期

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整体竣工、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竣 ******业公司 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 3 年;

2.其他约定:***,则以上质量保修期限按新的保修办法进行调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在免费保修期内如出现问题需要进行维修的,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发包人发出的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该费用从工程质保金中扣除且无需承包人确认,质保金不足扣除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索该维修费用。

2.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发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因设计及施工质量问题影响使用人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在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中扣留。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质保期满后,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结算无误后30日内,发包人将剩余的保修金支付给承包人(不计付利息)。

发包人(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8: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照《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着“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本协议根据总承包方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要求在承包人进场时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与【中建·鹿鸣府项目商办组团】楼宇亮化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轻伤频率控制在3‰以内;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2.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现场重大隐患、违章的出现。

3.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落实 江苏省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继续治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共同实现治理目标,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控制在0.31吨标准煤以内。

5.严格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制度,加强监管,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6.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率达100%,安全交底率100%,班前安全活动率100%;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事故隐患时效整改合格率100%。

三、发包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审查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资质证明资料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要求。

2.负责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总体策划,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监督承包人对管理与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承包人自行组织安全培训、教育等工作。

4.负责监督、审查承包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5.组织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临电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检查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6.对施工现场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督、检查、指导,发现有隐患或重大隐患有权责令限期整改或立即停工整改,直至排除隐患。对不接受整改或逾期不改的承包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拒绝接受或拒绝在罚款单上签字视为默认,并张榜公示,并加倍处罚。罚款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四、承包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施工期间,承包人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等工作。持证上岗,每道工序均需组织安全交底,并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员每天由发包人工程部考勤,若连续三天专职安全员不到场,发包人有权利另聘专职安全员负责承包人安全工作,由此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对承包人采取工资双倍罚款。

2.施工现场实行“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总承包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方和承包人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应当服从发包人和总承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承包人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主要责任。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生产,不服从总包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自身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事故责任由承包人独自承担。

4.承包人必须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备相应资质,并满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人的管理和要求。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工伤保险,队伍入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证件上岗。承包人必须及时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所报人员花名册应与实际相符,并办理实名制卡,不得擅自更换,严禁私招乱雇无任何手续的零散工上岗作业,更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18岁以下童工和未成年工。否则,因非法用工或未经过教育上岗而诱发的一切事故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5.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发包人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证项目安全管理的能力,配置合格充足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确保发包人和总承包方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的实现,因承包人不按发包人和总承包方要求组织施工造成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文明安全工地整体达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不安全行为时,发包人有权对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同时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6.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如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行为,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原因发生事故造成总包方或第三方受到损失的由承包人赔偿一切损失。

7.承包人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8.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对现场的统一布置,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建临时库房、值班住宿、办公室等设施应提前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占用,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一律不准私自搭建临时设施。

9.承包人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电动、手动工具必须是检验合格,符合国家、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安全使用标准。若因承包人违反操作规程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或电动、手动工具,发包人将给予收缴,在操作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和其他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应按交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有责任维护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准任意移动、破坏防护设施(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道口盖板等),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需经双方和发包人有关责任方同意并提供临时防护设施才准改动,否则承包人负一切后果责任。

11.承包人严禁进行电气焊割与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交叉作业。必须进行交叉作业时,要做好防护措施,并进行验收,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对此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独自承担。

12.承包人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2.1承包人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得进行施工作业。依据地方规定和标准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和自我教育,设置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12.2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 江苏 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和《 江苏 省文明工地创评导则》的规定,且具有相应的劳务“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

12.3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和安全技术方案。承包人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发包人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12.4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12.5承包人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2.5.1承包人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组织施工;

12.5.2承包人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按规定参加安全年审考核,没按定期进行审核的视为无证上岗;

12.5.3承包人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承包人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发包人,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2.5.4承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 江苏 省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规定定期审证,无证人员严禁安排上岗。操作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

12.5.5承包人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12.5.6承包人必须执行每周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12.6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的安全保证金从履约保证金中计取(具体数值按照分包合同价款的1%-3%计取)。

13.安全检查制度:

13.1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13.2承包人必须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13.3承包人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安全巡查制度;

14.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15.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15.1承包人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符合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15.2承包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布置必须符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搭建完自检后报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5.3承包人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发包人,由发包人组织进行专业验收;承包人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 江苏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有关规定。

16.承包人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17.承包人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进场验收、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18.承包人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19.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19.1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承包人应立即(限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发包人的工程或安全部门或项目领导,报告事故的详情。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

19.2在抢救伤员时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注意抢救过程中的安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或拍照,发包人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19.3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承包人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19.4承包人须承担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9.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承包人人员的,承包人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承包人先行支付(待查清事故原因后由责任方承担该部分费用),因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20.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20.1承包人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20.2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20.3承包人的分供商和其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严格遵守国家、当地政府、总包单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20.4施工现场内,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20.5发包人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承包人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不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20.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0.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发包人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20.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及发包人及总承包方要求(含中建CI形象要求等),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如:***、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承包人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并严格按规定要求配戴。否则,发包人有权采取措施,若因购置伪劣产品而发生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独自承担责任;

20.9承包人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合格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20.10承包人应在进场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制度,报发包人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因承包人方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

20.11承包人应指定至少两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并在班组建立安全巡查员制度。

21.承包人必须执行总包单位的安全工作奖罚制度:***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21.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正常管理,对不服从发包人正常安全管理的承包人员,或打骂发包人管理人员的行为,发包人有权撤换该人,并按发包人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1万元 /人/次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承包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CI战略的要求,按发包人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3.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禁止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承包人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6.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7.承包人的生活区应按照 江苏 省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的要求执行。作业人员宿舍区,不得使用220V高压电,手机充电、冬季采暖由发包人统一管理。承包人及时教育作业人员不得私拉乱接高压电到宿舍,不得使用电热毯、热得快、电磁炉、电炉、电暖气等大功率电器。宿舍内每发现一个烟头罚款20元。生活区垃圾处理费按照人员数目进行收取,具体金额另行商定。

8. 承包人施工人员进施工现场,必须带发包人统一发放的出入证,承包人必须为高空作业者提供合格有效满足生产的安全带。承包人应为所有高空作业人员进行投保,并向发包人出具保险证明。承包人对高空作业现场应设围栏和监护人,并且做相应的安全提示,承包人应对因施工带来的一切责任负责。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9.必须严格控制现场环境,不允许出现扬尘、施工噪音以及水污染,一旦发现发包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且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政府部门追缴的连带责任。

六、防火要求

1、承包人运送施工用料进场前,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保证其使用时完好有效。

2、施工现场不得用明火及电炉等,不得在施工现场做饭。施工现场如需动用明火,应由承包人施工人员提前到发包人安全部门申请,到发包人安全部办理动火证后方可施工,承包人负责人要加强动火人员的管理,落实安全措施。

3、工程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易挥发的材料不允许在施工现场及本项目内任何地方设置库房保存,施工现场存放的数量不得超过当日用量,在进行易燃、易挥发液体作业时,不准与易产生火花的工种交叉作业。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每发现一起罚款50元。

5.承包人施工过程中严禁埋压,圈占消防栓和其他消防设施,承包人必须自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其有效。承包人施工人员必须了解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提前将电器设备的功率,用电部位报发包人工程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要按指定部位取得电源,不准超负荷用电,严禁乱接拉电线。

7.施工现场需停水、停电必须提前先向发包人工程部申请,经发包人工程部同意后方可施工。

8.施工现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施工时,双方之间要另签防火安全责任书。

9.承包人要承担其施工现场内的一切防火、治安等事故责任。

10.在发包人重点防火部位施工,必须报发包人保安部同意后并做好相应保护后方可施工。

11.承包人施工现场、生活区临时用电设施、设备必须符合TN-S系统安全用电要求,禁止私拉乱接,以免发生触电、火灾事故。

12.现场内不得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如承包人违反防火安全规定并造成后果,承包人将承担一切责任。

七、安全奖罚

1.严禁偷电、偷水,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二次清除出施工现场。所有处罚均从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余额不足时,要求承包人及时缴纳,否则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清出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每人次追究承包人违约金200元。

3.进入施工现场要规范佩戴安全帽,违者每人次给予50—100元罚款。

4.严格执行发包人的消防、临电管理规范、制度,并承担相关费用。

5.发包人对总承包方的处罚条例同样适用于承包人,总承包方将按照发包人的相关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6.交叉作业施工前与发包人、其他施工单位协调所有交叉工序,并预早考虑土建、水电事项的位置、数量、范围等。一切因承包人未能遵守此条款而对发包人或自身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包括拆除及修补费用),承包人必须承担。

7.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发包人施工的成品或半成品进行改动时,应事先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双方的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未经书面批准的举措进行处罚。

8.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违规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承包人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9.因承包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发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0.由于承包人没有履行上述责任和义务或安全措施不力,导致发生事故或事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11.若发现承包人人员有偷盗行为,发现一次发包人将给予2000元的罚款。

12.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奖罚除按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兑现外,还应按发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安全奖罚制度执行。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受到政府机关处罚的,承包人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八、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协议中没有提及而政府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责任。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进入现场时签订,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持 份,发包人持 份。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随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终止同时终止。

发包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9

发包人:*********限公司

承包人:***

为加强合同履行期间的廉洁管理,确保合同约定事项高效优质完成,发包人与承包人经协商,就《中建·鹿鸣府项目商办组团楼宇亮化工程施工合同》(下称“合同”)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行为准则:

一、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以及中建集团、工程局、地产集团等有关廉洁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二、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发包人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承包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承包人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五、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六、发包人负有管理职权的工作人员不得与承包人发生非正常的借款、委托理财等经济往来,不得介绍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及其投资经营的企业与承包人发生经济和业务往来。

七、承包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发包人工作人员赠送礼物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承包人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发包人工作人员就项目承包、费用结算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承包人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承包人承诺,与发包人各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利益关联。

十二、承包人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发包人领导或者发包人上级单位反映,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承包人进行报复。

十三、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发包人工作人员,发包人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承包人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由此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发包人单位予以追缴。

十四、本廉洁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双方合作的合同成立时,自动成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cscec.com

邮寄地址:***大厦A座9楼纪检监督工作部,邮编:****

发包人(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XXXX工程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

目 录

一、投标函及附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四、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

五、报价汇总表及工程量清单………………………………………

六、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昆山 ******限公司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中建·鹿鸣府项目商办组团楼宇亮化工程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式最终确定的 为本工程综合投标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质保期为 个月 ,质保期内对所承包工程进行免费维修、养护及更换,在质保期满后,维修仅收取材料费用。

2.如果你方接受我们的投标,我方全部响应此招标文件内容;若能中标,我方愿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并保证在接到开工通知书后,在合同要求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3.我方同意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 60天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此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4.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我方理解,你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你单位接到的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方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6.如果我方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接受对投标价格进行调整;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或拒绝签订施工合同;或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你方有权没收我方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章)

日 期:***


投标函附表

投标人全称


投标总报价(含增值税)


税率


自愿给予的优惠条件


工期


工程质量



质保期


投标有效期



项目经理

姓名


资格证级别


证书

编号



备注


注:***.“工期”一栏填写投标人报出的最短工期。

2.“工程质量”最低须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地址:***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 ******我公司 签署 工程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 工程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法定代表人:***(签字 )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投标人:***(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

(交纳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五、



第五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XXXX工程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


一、投标人概况简介………………………………………………………………

二、施工组织设计…………………………………………………………………

三、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四、企业近三年取得的主要荣誉…………………………………………………

五、服务承诺函……………………………………………………………………

六、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一、投标人概况简介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

等级


其中

工程师

(建造师)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中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初级职称人员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如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


(三)近年完成的同类工程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及电话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二、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1) 主要施工方案

(2)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3) 劳动力计划表

(4) 计划开、竣工日期或施工进度网络图

(5)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6)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7)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三计划开、竣工日期或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一:***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 KW )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

单位:***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劳动力计划表。

2.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编制的。


附表三:***、竣工日期或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采用横道图表示。

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三、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专业年限










































































一旦我方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我方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社保证明


(三)主要人员简历表

1、项目经理简历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等级


证书编号


近年来已完同类工程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工程

质量















































2、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近年来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




















































(四)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注:***、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证件等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2、本项无固定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四、企业近三年取得的主要荣誉

序号

证书名称

颁发单位

时间

1




2




3

···



注:***


五、服务承诺函

一、关于对工程质量方面的承诺

保证该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达到 。

二、关于对工期方面的承诺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和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我公司综合实力,我方承诺该工程工期为 日历天。

三、关于服务方面的承诺

1、本工程质保期为 个月,质保期内对所承包工程进行免费维修、更换。

2、在交付使用36个月内,在工程所在地设立常年维修服务小组,在接到维修电话后两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凡属于我公司的质量问题,均由我公司负责包修包换,不留隐患。

四、关于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方面的承诺

保证按中标时投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所列管理人员组织施工,并且做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常驻现场。

五、关于雨季、农忙季节、法定节假日的劳动力保证方面的承诺

保证在雨季、农忙季节、法定节假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劳动力充足,不影响正常施工。

六、连续施工承诺:***,保证连续施工 个月。

七、其它服务承诺

以上承诺的内容,可作为合同内容。

(公司名称及公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六、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信息来源:***://mall.****.cn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后查看完整商机,本网为注册会员提供免费试用服务。

尊敬的用户,和您一起投标的企业都在关注 “标800服务平台” 哦,最新项目精准匹配推送,下方扫码轻松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