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限公司 天津市分公司对天 ******限公司 等3户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 ******限公司 天津市分公司拟对天 ******限公司 等3户不良债权进行处置,现公告如下:***
一、债权情况
截至处置基准日(****-**-**日),天 ******限公司 等3户不良债权,债权合计为人民币226,332,291.76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101,216,066.51元、利息(含利息、罚息、复利等)为人民币124,183,110.25元、垫付费用为人民币933,115.00元。本次拟处置资产的范围包括3户不良债权的本息合计、基准日后可能产生的利息、罚息等(依合同和法律规定另行计算)、为实现债权垫付的费用(诉讼受理费、保全费等)及与拟处置债权相关的可转让的从权利。详见如下《债权明细表》(单位:***):***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含利息、罚息、复利等) | 垫付费用 | 债权合计 | 担保情况 | 担保人 | 抵(质)押物 |
1 | 天 ******限公司 | 66,726,669.51 | 89,382,426.16 | 475,674.00 | 156,584,769.67 | 抵押+保证 | 天津 ******限公司 、范用朋、岳庆俊、天津市天洲房地产投资集团 | 天津市天 ******限公司 名下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津港大道13号房地产(土地面积472.4㎡,建筑面积 ****** 48㎡);天津市天 ******限公司 名下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青宝路16号房地产(土地面积62.7㎡,建筑面积240.50㎡);天津市天 ******限公司 名下坐落于天津西青区青宝路12、14号房地产(土地面积475.4㎡,建筑面积 ****** 29㎡) |
2 | 天 ******限公司 | 14,617,659.64 | 15,366,608.55 | 299,093.00 | 30,283,361.19 | 质押+保证 | 芦德军、芦宝莹、李炳荣、 ******限公司 | 质押已失效 |
3 | ******限公司 | 19,871,737.36 | 19,434,075.54 | 158,348.00 | 39,464,160.90 | 抵押+质押+保证 | 王建生、王勇幻、 ******限公司 | 抵质押物已灭失 |
合计 | 101,216,066.51 | 124,183,110.25 | 933,115.00 | 226,332,291.76 |
二、交易对象:***、组织或自然人。
特别提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理公司 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原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列入反洗钱、反恐怖黑名单单位和个人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三、交易条件:***。要求投资者信誉好,有付款能力,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四、处置方式:***式。
五、发布日期:****-**-**日
六、时间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特别强调:***《债权明细表》中关于债权金额、担保类型、抵(质)押物情况等内容可能与实际存有一定偏差,债权金额及担保权利等能否获得司法支持存在极大不确定性。因此,上述债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金额,担保情况等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司对本次拟转让的《债权明细表》所述债权信息与债权最终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不做任何承诺与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投资者可向我司了解债权情况,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具体 ******产公司 ******产公司 有关部门接洽查询(http://www.****.com)。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单女士
联系电话:***-****;022-****
传真:***-****
通讯地址:***楼
邮政编码:***
分公司纪委办公室(审计部)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