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土地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 2024-04-24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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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

一、功能及要求:

1.根据《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长环联(2022)2号)、《长沙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局际联系会议制度》的通知(长环联〔2023〕11号)文件规定,用途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即“一住两公”)的已收储和拟收储土地均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详细规划为“一住两公”用地且拟供应的地块组织开展辖区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采样布点方案、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专家评审。对于调查结果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须依法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建设用地地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在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并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前,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本项目是拟选取六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专业机构对已收储和拟收储的,涉“一住两公”用地且拟供应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入围规则本项目为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协议期限一年,共入围6家投标人。根据合格投标人数量确定入围人数,入围数量按合格投标人*0.8后向下取整方式确定(例:****0.8=6.4,取6家入围),最多选取评分前六的投标人入围;若入围不足6家,将另行招标补足6家为止。


二、相关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日);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日);4.《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日);5.《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长环联〔2022〕2号);6.《长沙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局际联系会议制度》的通知(长环联〔2023〕11号)7.《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8.关于印发《湖南省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净地”备案及监管规则(2023年版)》的通知9.《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10.湘环发【2023】97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1.湖南省、长沙市现行有关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定等。


三、技术规格:

望城区全域2024年已收储和拟收储的相关地块。

1.预算金额

本项目根据调查地块的面积设定单价上限,具体标准如下:

序号

宗地面积

单价上限价(元)

1

100亩以下

35000

2

100亩(含)-200亩(含)

40000

3

200亩以上

50000

投标人按照实际调查工作量×成交单价进行据实结算,在服务期内的结算单价不变。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元,所有成交单位的最终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元。

2、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折扣率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不超过每项单价限价的基础上,自行核算后报出统一折扣率(所有类别的折扣率必须一致),如投标人投标时报价超过各单项的单价上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单价=单价上限价×折扣率,如:***0元,投标人所报折扣率为90%,则投标单价为35000元*90%=31500元。投标人的投标单价,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项目完成时间项目整体要求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合格,各地块调查分阶段实施,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付款方式1.付款单位:***。2.支付方式:***,各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每次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前,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款项同等金额的且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


五、服务标准:

1.投标人按照《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长环联〔2022〕2号)、《长沙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局际联系会议制度》的通知(长环联〔2023〕1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净地”备案及监管规则(2023年版)》的通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标准规范和技术文件要求,对调查地块范围内土壤、地下水等环境污染情况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评估地块原有设施、历史活动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及未来规划用地人群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并编制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完成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编制。(2)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方式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四至范围)、现状、土地使用权人、规划用途、用途变更、有关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土壤污染状况等信息,填报调查表,核实调查表信息准确性。调查主要目的为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源,对于污染源,则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物,以确定进一步调查工作需要关注的目标污染物和污染区域,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场地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如生产厂区、化学品储罐、固废处理、污水处理站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设施或活动,认为场地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若有可能的污染源,应说明可能的污染类型、污染状况和来源,并应提出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建议。(3)按国家发布的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分析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完成调查报告、成果图件和重要成果表等成果文件编制。(4)完成调查成果归档与验收,汇总调查数据和资料,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上报。2.成果要求:(1)提供经长沙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共同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后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各7份及电子版;(2)其他相关报告材料,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省级、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下发文件为准。


六、验收标准:

1.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要求,确保各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长沙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共同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将地块调查报告、评审意见等信息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2.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1.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人须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针对采购人提出的数据和成果问题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响应采购人要求;2.项目验收后壹年内,成交人应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类检查、交流,配合做好成果分析和应用研究。3.成交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凭空杜撰,对成果性文件一切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与责任,本项目的所有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人不得移作他用及二次开发;任何私自发布、发表、泄露文件、方案、数据、成果都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处罚;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书。4.为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配置一览表》,中标后,严格按照本表执行,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得更换项目组成员,否则视为虚假应标,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人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调整人员,须书面征得采购人批准,并在3个工作日内委派同等及以上水平人员提供服务,且不得额外收取费用。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否则其投标无效。5.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或成交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6.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人员和设备证明材料等)、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7.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根据实际产生的工作量据实结算。投标人必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为采购人提供高质量、高优效的服务。投标人依据本项目采购需求自行报价,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人员劳务费、通讯费、劳保福利费、办公费、企业利润、企业税金等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服务等的全部费用)以及采购文件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损失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投标人应根据以上费用综合考虑所报单价,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如服务过程中用工、工伤、意外伤害、侵权责任、知识产权及其他经济责任纠纷,均由成交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应另行承担赔偿责任。8.本项目成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被采购人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另按成交价的20%承担违约责任。9.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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