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林业局重点林区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相关技术服务成交公告

河北 2024-04-24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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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林业局重点林区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相关技术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Z********
二、项目名称:
秦皇岛市林业局重点林区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相关技术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限公司 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都阳路302号****MACLE14H1K
******限公司 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205国道南侧,桃花坞商务区7座326号****MA0DJ9DR0F
四、主要标的信息
综合评分法
服务
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标准服务日期中标金额评审总得分下浮率费率优惠率优惠产品说明优惠价
******限公司 水土保持相关技术服务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A包相关技术服务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A包相关技术服务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要求,并通过评审、审批****-**-**日前出具水土保持方案并完成审批,根据项目进度提供相关服务出具相关报告61285093
******限公司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A包相关技术服务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A包相关技术服务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要求,并通过评审、审批根据项目进度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出具相关报告1172609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罗佳宁(采购人代表)、刘亮、吴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合同签订;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限公司
地址 :***-1103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附件
A包承诺函
B包中小企业声明函
重点林区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相关技术服务-磋商文件
A包中小企业声明函
B包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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