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公司 营销服务用房(设计)
补充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电公司 营销服务用房(设计)(招标项目编号:***********001)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的做出补充说明如下:
1.本项目建筑高度≤24米。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001)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通知为准。本***公共资源***服务平台(fujian.****.cn和fj.****.cn)、***交易中心(网址:***://np.****.cn/npztb/)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特此通知。
招标人 ******限公司 南平供电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日
附件: 补充通知二.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