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儿童福利院绥化市儿童福利院校车租赁服务比价采购公告

黑龙江 2024-04-24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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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儿童福利院绥化市儿童福利院校车租赁服务比价采购公告

项目需求详情

一、基本要求

1、具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车公司 ,并取得相关校车使用许可资质,具有三年及以上行业经验,并在近三年内提供相关的车辆租赁服务案例。( 提供相应依据)

2、运行车辆注册使用时间应满足不超过两年,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不低于100万保额。提供确保租赁车辆的安全性、舒适性和高效性的方案,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以及车辆的基本配置和功能、车辆运行状态监控等。( 提供相应依据)

3、运行期间提供租赁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证明,保证车辆在使用期间运行良好。校车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如新车提供大照、保单等)

4、车辆需按时接送上下学儿童,并配备一名校车跟车员,以保障校车运行期间,儿童在车内的安全。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负责引导、指挥,维护儿童上下车秩序;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行驶;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5、校车驾驶人应当取得校车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提供相应依据)

6、违约责任:***、时间趟次、司机服务态度等不符合约定,经查属实并给与5天期限改正,仍未未能改正,终止合同,并有权不支付费用。二是在正常情况下延误1小时以上发车,扣除当天费用,若没有合理的原因逾期超过两天不出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支付月租车金额三倍的违约金。

7、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此费用月结。

二、行车线路及人员

1、绥化市特殊教育学校13人,上学时间:***:***;

2、训华小学7人,上学时间:***;

3、绥化市第十中学8人,上学时间:***;

4、宝山二中7人,上学时间:***;

5、宝山二中3人,上学时间:***:***。

展开

项目名称:***

项目标的所属行业:***

服务周期:***

报价方式:***

评选方式:***

最低价相同评审办法:***

竞采最低限制:¥7 ****** 2

服务实施地:***

:***预览1

报名开始时间:****-**-** 17:***:***

报名结束时间:****-**-** 00:***:***

发布时间:****-**-** 14:***:***

采购编号:***********964

采购单位:***

供应商数量:***。

允许1家中选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

供应商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异议处理项:***,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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