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东村粮食加工设备采购招标公告(三次)
受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锦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扬 ******限公司 就锦东村粮食加工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概况:***、粮食仓储罐、农用无人机、农用铲车、烘干机仓库罐配套机械。
3.本项目投资金额:**5万元 。
4.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
5.合同履行期限:***,起始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资质、售后服务等方面需具备相应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农业机械销售,并具备本地区售后服务能力。
2、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三、付款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作为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自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
付款方式:***,甲方自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为预付款),机械设备到货调试经上级验收合格、资金到位后,甲方自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甲方每次支付期限均为:***)。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日下午14:***-17:*********限公司 (扬州市江都区南苑东路9号金牛湾都市花园小区7号商业用房3楼代理部(金牛湾都市花园小区北门东消防门))报名,其余时间不接受报名。
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授权委托人需携带以下材料一式叁份,具体如下: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1月-2024年3月(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4)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3.招标文件资料费300元/份,现金缴纳,售后不退还。
五、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日下午14时30分
2.地点:*********限公司 开标室(扬州市江都区南苑东路9号金牛湾都市花园小区7号商业用房2楼(金牛湾都市花园小区北门东消防门))
七、公告期限及网站:
招标公告公告期限:****-**-**日至****-**-**日。
公示网站:***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从投标单位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收款单位名称:*********限公司 ;开户行:*********限公司 扬州长青支行;银行账号:********3888),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锦东村粮食加工设备采购)。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论任何原因,投标保证金未从单位账户缴纳或未及时到账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报名。
九、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779
2.扬 ******限公司 信息
地址:*********限公司 开标室(扬州市江都区南苑东路9号金牛湾都市花园小区7号商业用房3楼代理部(金牛湾都市花园小区北门东消防门))
联系人:***
联系方式:****809
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锦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