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三营中心卫生院2023年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原州区三营中心卫生院2023年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 ||
品目 | 其他信息化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人 | 固原市原州区三营中心卫生院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固原市 原州区 | 公告时间 | ****-**-**日 16:*** |
首次公告日期 | ****-**-** | 更正日期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甲 | ||
项目联系电话 | ****555 | ||
采购人 | 固原市原州区三营中心卫生院 | ||
采购人地址 | 固原市原州区三营镇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954-****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盈南家园二期26#-2-5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555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本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评审因素和标准中投标报价 分值权重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最低报价得 30 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第二标段《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00元。《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注:***“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限公司
地址:***#-2-501
联系方式:****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电话:****555
五、附件
招标文件*:***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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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正文1.pdf |
招标正文2.pdf |
代理机构:*********限公司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