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江西 2024-04-24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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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JX2024ZZ00001
项目名称: ******限公司 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限公司 增资项目(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0万元 )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首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延期处理方式: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null)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项目简介: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原有债权债 ******由公司 承接、继承。 2.本次预计**0万元 。拟引入1家外部战略投资方(对应增资完成后的股权比例为20%),原股东不参与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调整为江 ******限公司 持股比例为56%,宜春丰熹环保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24%,实际持股比例以最终签订的增资协议为准。 3.资产评估基准日至增资工商变更 ******由公司 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或承担。计算上述过渡期间损益或者其它财务数据时,系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上月月末的期间。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如意向投资方需对增资企业实施尽职调查,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增资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对意向投资方实施反向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5.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投资方对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现状、增资扩股方案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且自愿承担除因增资企业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6.本项目增资扩股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增资企业所有。 7.其他重大信息详见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本项目增资扩股方案。
投资方资格条件:
1.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有限合伙企业。 2.股权结构明晰,公司治理规范,不存在可能对本次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面临解散清算等情况。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逾期尚未偿还贷款,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4.不谋求对增资企业的实际控制。 5.同意以现金方式增资,并一次性支付增资款。
增资条件:1.本次增资不接受一致行动人或联合方式投资,只接受现金投资,不接受非货币资产出资。 2.意向投资方需在增资公告截止日17:***,并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达省产交所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0万元 ;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投资认购资格。 3.意向投资方应在收到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增资公告及增资扩股方案与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并应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确定认购的全部投资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次性交付至省产交所指定账户。如合格意向投资方未按增资企业及省产交所制定的遴选规则参与遴选,或经遴选确定的投资方未按要求与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或未按要求支付相关款项的,则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相关费用后归增资企业所得,同时取消其投资资格。 4.投资方成为增资企业股东后,按其实缴出资依照法律、增资扩股方案、增资协议和增资企业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5.本次增资挂牌公告期间为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如意向投资方需对增资企业实施尽职调查,增资企业应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投资方对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现状、增资扩股方案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且自愿承担除因增资企业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6.意向投资方须就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一).已自行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资方的资格,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增资认购,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与损失。 (二)不以任何形式谋求对增资企业的实际控制。 (三)过去三年未发生可能对本次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面临解散清算等情况。 (四)近三年无逾期尚未偿还贷款,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 (五)针对资格条件中需要出具的其他承诺。 7.各意向投资方应遵守其书面承诺,遵守本方案及省产交所确定的规则,否则增资企业有权将投资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相关费用后不予返还,同时取消其投资资格。 8.本次增资过程中所涉及的信息披露服务费和咨询顾问服务费由增资企业承担,增资交易服务费按照增资企业与省产交所签订的《企业增资业务委托协议书》约定标准收取,权证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增资企业承担。
联系方式: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www.****.cn/
联系人:***、廖孔超
联系电话:***-****
信息来源:***://jiangxi.****.cn/jyxx/002008/****3/****/37db866d-bde9-45ed-a1f7-d100e43d4c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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