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财政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FW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
更正原因:
采购项目名称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采购公告名称:***,更正为:***目。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180号);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3)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七)关于弃标的说明:***《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文第16条规定,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应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若您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请您务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7@qq.com告知我们,以便我们正常开展后期工作,同时也避免再次打扰您,感谢您的配合。
(八)成交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U盘二份(U盘内容包括Word版本、签字盖章扫描后的PDF版本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均须A4纸打印,分别各自装订成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限公司
地址:***号楼12层12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限公司
电话:***-****、****810
******限公司
****-**-**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