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殡仪服务总站天津市殡仪服务总站购置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FZK2024-2-075)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 2024-04-24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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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殡仪服务总站天津市殡仪服务总站购置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5)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殡仪服务总站 天津市殡仪服务总站购置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5)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日发布来源:***


项目概况
天津市殡仪服务总站购置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 ******亚公司 3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5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9万元

最高限价:**9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70.970.9其他服务天津市殡仪服务总站购置食堂餐饮服务项目,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cn)、***采购网(ccg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无法定代表人,需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7)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到 ****-**-**日,每天上午09:***:***,下午13:***:***(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亚公司 308室

方式:***,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亚公司 二楼第四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二)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天 ******限公司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应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质疑和投诉格式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质疑受理:***. 联系部门:***.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亚公司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市殡仪服务总站购置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需求书.docx

天 ******限公司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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