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工程-炉渣处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嘴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工程-炉渣处置项目 已由石嘴 ******限公司 会议文件批准,招标人为石嘴 ******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代理机构为华夏晨光 ******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嘴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工程-炉渣处置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炉渣处置项目二次
2.2 建设地点:***。
2.3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垃圾焚烧炉内产生的炉渣进行处置处理。(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 技术要求)
2.4 标段划分:***;
2.5 招标范围:*********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垃圾焚烧炉内产生的炉渣进行处置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
3.3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4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2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服务平台“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日上午09时00 分(北京时间);
5.2递交(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241号永康巷与文化东街交叉路口东北角);
5.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服务平台”、“***服务平台”上发布。
备注:***,及时查看招标项目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地址:***:***
联 系人:***:***、王西苑
电 话:***-**** 电话:****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