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镇吉溪红色旅游配套设施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福建 2024-04-24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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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镇吉溪红色旅游配套设施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南山镇吉溪红色旅游配套设施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001

本工程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地 址:***-1

联系人:***

电 话:***-****

二、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三、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被否决投标的原因及依据

备注

******限公司

拟派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规定的要求。

福 ******限公司

拟派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规定的要求。

福 ******限公司

拟派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规定的要求。

四、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及其投标报价

中标候选人:*********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质量要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

五、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证书名称和编号

中标候选人:*********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证书名称和编号:***、二级建造师( 闽********)

六、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

陈永革(组长)、范文、刘倩、陈良松、彭忠伟

八、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九、公示其他内容

1.本招标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2.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监督部门依法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要求。 监管部门名称:***话:***-****。 3.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件规定,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因此同时公布中标人名称及中标金额如下:***:*********限公司 中标金额:****元。

十、公示时间

****-**-**日 至 ****-**-**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日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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