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乌鲁木齐海关2024年度机关本级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海关2024年度机关本级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
采购单位 | 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
行政区域 | 乌鲁木齐市 | 公告时间 | ****-**-**日 18:***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日至****-**-**日 每日上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新疆 ******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万达中心22楼会议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日 16:***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新疆 ******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万达中心22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0万元 (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婷、李昊、宋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91-**** | ||
采购单位 | 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29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09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万达中心2207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婷、李昊、宋乐 0991-**** |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海关2024年度机关本级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 ******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555号万达中心22楼22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 ******
项目名称:***维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满足乌鲁木齐海关本级公务车辆保养服务、整车修理(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须具备二类以上汽车维修资质(含二类资质);(3)信誉要求:***“信用中国”(creditchina.****.cn)、***采购网(ccg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按照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招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日,每天上午10:***:***,下午15:***:***。(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555号万达中心22楼2207室)
方式:***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万达中心22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万达中心22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请供应商于规定时间内前往新疆 ******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万达中心22楼2207室)携带证件及资料:***、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信用中***采购网查询截图,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缴费(现金)获取采购文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0万元 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0万元 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李昊、宋乐 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昊、宋乐
电 话:***-****
信息来源:***://ccgp.****.cn/cggg/zygg/jzxcs/202404/t****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