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污水厂提标设计方案及要求

山东 2024-04-25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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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污水厂提标设计方案及要求

第三污水厂1000m3/天废水提标项目设计方案为:***

一是更换锈蚀老化的设施:***、压泥机、CASS池填料和曝气系统、滗水器、污泥回流泵、提升泵和管道等;

二是新增部分设施:***、反硝化除氮系统等。

污水厂提标项目(本项目)的预期目标为:***<30mg/L、BOD5<10mg/L、氨氮<1.5mg/L、悬浮物<20mg/L、色度<30倍、总氮<10mg/L、总磷<0.3mg/L、氟化物<1mg/L、高锰酸盐指数<10mg/L、PH值为6-9。3组CASS池并联运行,改造后要确保实现1组停运(检修)时、另2组也可正常接收污水并实现达标排放的目的。改造期间不影响正常生产。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含设备设施、土建水池、地面、墙体、门窗等新建、改造、拆除和修复等)。提标改造项目涉及现场老旧腐蚀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换,新增潜水搅拌器、加药系统、反硝化除氮系统、电力电缆线等设施,需要拆除部分老旧房屋和地面,建成后修复或硬化地面等全部费用,本项目所有费用都在本次招标总价中,即项目自签定合同至竣工验收结束,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在投标总价中,不再额外增加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费用。供方必须有符合本项目改造的相关设计资质、施工资质。

二、主要处理单元的新增、改造内容

1.气浮机与加药系统

拆除腐蚀低效的老旧气浮机,换新气浮机和配套加药系统及管道,气浮机按日处理1500m3废水设计。调节池内添加除氟剂,经泵提升至气浮机处理后,自流进入CASS池。加药间内,设置自动加药系统1套,满足气浮机运行需求,配套加、储药设备设施,储存至少10天的药剂用量,储药间和加药间据情扩建(钢结构、墙体采用70mm厚夹芯板材,门窗铝合金,水电暖就近接入)。其中酰胺自动加药系统要求容量>5m3,选用304不锈钢材质,板厚>3.5mm,分加药箱、溶药箱和储药箱等,加药泵一用一备,安装计量装置;加药管道选用热镀锌管。其他药剂(如酰胺、除氟剂等),选择耐腐蚀材质,自动加药,加药泵一用一备,安装计量装置。制作爬梯、平台和护栏:****1000mm,爬梯宽1米,高度与加药罐顶平,踏步宽度0.25米、高度间距0.25米,选用10#槽钢和花纹板(板厚>2.5mm)焊接;选用DN50热镀锌管制作爬梯和平台护栏,高1.1米,立柱间距1米,护栏和立柱全部选用DN50管,护栏上1/2处加一行DN50管,样式同现水池护栏。

2.CASS池

2.1为增强反硝化,3个CASS池增加6套潜水搅拌器,潜水搅拌器选用304不锈钢材质,304不锈钢膨胀螺栓固定,可在腐蚀性污水中长期使用,满足使用需求。

2.2更换池内曝气器(含ABS管道)1950套(提供样品),曝气器选用平板膜片曝气器,优先选用高质量信誉好的产品,使用寿命不小于5年,膜片厚≧1.8mm,曝气器其他部位和曝气管道选用ABS材质,主曝气管道选用DN80ABS管,支曝气管选用DN50ABS曝气管,膨胀螺栓选用304不锈钢材质。

2.3更换生物选择池内组合填料和填料架,组合填料规格直径150*100*2500mm,安装间距150mm,均布;组合填料架选用70*70*7角铁焊接框架,12mm304不锈钢膨胀螺栓,角铁间距≤2米,其上间距150mm铺设16mm圆钢。

2.4 CASS排水管道改造,自3个CASS池DN350蝶阀处,分别增加DN150排水管/DN150蝶阀铺设至调节池内。更换3组滗水器,材质为304不锈钢(伸缩管除外),使其能够长期稳定使用;滗水器也可选用其它更优更好的设备。

2.5更换污泥回流泵及管道、锈蚀的曝气管道进水管道。

2.6更换DN80、DN100、DN150的曝气管道和DN50的自来水管道。

3.调节池提升泵、管道和池内耦合器锈蚀严重,更换2台地上泵(与东提升泵型号一致)和DN200的进出水管道。调节池池壁开口后,自距池底1米处开始安装进水管道至提升泵,出水管道分别铺设至气浮机、3个CASS进口处。管道按日处理4000m3设计。泵进出口分别安装阀门控制,配止回阀、弹性接头。设备基础高于地面600mm。

4.更换1套带式压泥机及附属设备设施和管道等

4.1拆旧换新,新压泥机为1套,带宽≥750mm,含配套的加药设施、污泥泵、管道等附属设备设施。污泥罐(壁厚≥3mm)、接水槽、冲洗水槽、挡水板、出泥口、螺丝(母)、弹簧及其他连接紧固件为304不锈钢材质,压泥机加油嘴为铜质。压泥机需要提供压泥机总重量,各类辊子规格型号壁厚数量,滤布、轴承、气缸和电机电器规格型号数量及品牌,轴承座(附照片)要求全密封防水,优于现压泥机的轴承座。主压榨辊、脱水辊壁厚>10mm,其他辊子壁厚>8mm。

4.2压泥机一侧设置观察平台、爬梯:***、高1200mm,安装角度45度,选用8#槽钢、花纹板(板厚≥2.5mm)焊接。平台宽为1000mm,长度与压泥机长度一致,框架与支撑立柱全部选用10#槽钢,平台铺设花纹板,花纹板厚≥2.5mm。爬梯及平台的护栏高1100mm,立柱间距≤1000mm,护栏与立柱全部选用DN50管,护栏上1/3处加一行DN50管,样式同现有水池护栏。

5.更换东提水泵站和南提水泵站处的格栅,选用16mm圆钢和50*50*5角铁制作。

6.加固爬梯。更换护栏,护栏选用DN50热镀锌管焊接,护栏高1.1米,立柱间距1米,中间1/2处增加1根水平DN50管加固,护栏底部采用10mm304不锈钢膨胀螺栓和12mm钢板焊接固定。

三、工艺如需调整(其他处理单元改造或新增处理设施等),投标方须单独列出,需按某单元停运检修时也能满足污水厂正常运行要求进行设计。

四、改造所用物资的采购及安装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1.DN50、80、100的钢管壁厚>3mm,DN150钢管壁厚>4mm,DN200钢管壁厚>5.5mm,DN250钢管壁厚>7.5mm,DN300及以上钢管壁厚>9mm。

2.自动加药系统:***(壁厚>3mm)及搅拌均选用304不锈钢材质,须设计自动投加;其他有防腐需求的选用玻璃钢材质(壁厚>5mm);加药管道选用热镀锌钢管或其他耐腐蚀材质的管道。

3.管道混合器、加药装置(加药泵一用一备)、气浮机(加药泵和溶气泵均为一用一备)、机械格栅、压泥机、潜水搅拌器不设置备用,除此以外的其它设备均设置应急备用,即实际安装1、2或3台的设备必须有1台备用;如果同一部位安装4台及以上的运行设备,必须安装2台备用,且备用设备与运行设备的规格型号一致,同步安装调试到位,相同设备的选型尽量选择相同的规格型号。

5.DN150及以上的蝶阀选用蜗轮蜗杆;所有管道、管件、阀门承压不小于1.6MPa。

6.厂区主配电柜、增加的变电站至配电柜之间的电缆线(电缆带钢铠),均由供方负责采购安装。电缆线由供方现场确认铺设方式,经需方确认可行后,供方负责实施并承担全部费用。所有地埋电缆线必须带钢铠。

7.主配电箱或低压柜内同型号断路器必须安装1个备用,各断路器之间间距>2cm。

8.户外的配电箱外壳材质为304不锈钢材质,按防雨设计。

9.厂区照明选用100W户外防雨LED灯,灯间距不大于15米,安装在各走道板、操作平台、操作车间等处。

10.如果需要新建水池、房屋,为确保所用大量钢筋、水泥的质量,这两样物资由需方采购,相关费用自供方货款中扣除;钢筋、混凝土的送检费包含在供方投标总价中。如果需要新建混凝土水池,设计寿命不少于30年,满足防渗要求,出具相关证明原件;如有PH<6的水池,防腐层厚度>6mm。

11.供方根据各自工艺,选择合适的水量和药剂计量装置。

12.供方投标方案中至少列出2个设备设施表,1个是原有可再利用的,1个是新建或改造的,分别详细列出全部设备、电气等,规格型号、数量、厂家,列出水池、附房等规格尺寸、数量。

13.需方允许供方将需要更换填料的生物选择池、需要安装搅拌器的CASS池内的活性污泥,打到其余两个池体中,以便改造。

14.项目内碳钢材料均需除锈后刷铁红防锈漆2遍,面漆2遍;地埋管道三油两布防腐。钢筋和水泥按国标和方案设计要求,由需方组织基建、环保、质检、仓库等相关部门取样、检测,验收合格后使用,验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其他材料的验收,由需方环保处、电厂实验室、质检处、仓库共同验收,合格后使用。

15.第三污水处理厂变电站至提标改造项目处的电力电缆线设计按照新增设备安装功率安装铺设。

16.新增和改造区域竣工后,安装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警示牌、告知牌:***、防止落水、防高空坠落、腐蚀、有限空间等警示牌和安全告知牌、危险源告知牌、有限空间告知牌等。

17.供方进厂施工安装期间,进出厂、安全、质量等方面须接受需方管理。

五、验收

1.调试期间药剂费由供方单位负责。供方调试合格,提交初验申请后3个工作日,需方安排实验室连续检测3天,每天取样>3次,全部出水检测指标均在执行标准范围内视为初验合格。如连续检测3天期间,任一个出水指标超出执行标准,供方必须重新调试合格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至初验合格为止。初验合格后,供方移交给需方,进入连续 3个月的正式验收期。

2.水质验收条件:***,出水水质稳定达标,且设备设施无质量问题,供方提出验收申请。需方5日内组织正式验收。

3.供方调试合格后,应向需方提交运行检测申请,连续稳定运行3个月,期间的水质检测以需方第二污水处理厂试验室为主,每天不定时取样化验≥3次,每次的时间间隔不小于4小时,检测COD、氨氮、总氮、总磷、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共6个指标。这3个月当中,如果1个月内至多出现一次指标超标,且超标数值不超过本规范标准限值的10%,可以视为本月水质运行合格;连续3个月均运行合格后,供方可以提交水质正式验收申请。如1个月内出现2次及以上的指标超标,视为本月运行不合格,供方必须再次调试合格后,重新计时3个月。

4.运行3个月无质量问题后,正式验收时的水质检测以需方认可且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需方第二污水处理厂试验室共同检测的COD、氨氮、总氮、总磷、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BOD5、PH值、色度共9个指标为准,连续检测5天,每天取样≥5次,每次的时间间隔不小于4小时,涉及的第三方检测费全部由供方承担。双方检测的全部数据误差<10%,且小于等于本规范的标准限值,视为合格有效数据,如:***、32,试验误差计算(32-30)/30=6.7%,则该组COD检测数据合格;其它指标的检测判定与此类似。如果出现误差≥10%的情况,则视为本次验收失败,供方应再次调试后重新提交验收申请。

5.自供方取得第三方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项目、资料全部移交给需方,并计算提标改造项目质保期。调试运行期间,供方应负责操作并认真培训需方员工。

六、提标改造项目竣工后,相关的全部废旧物资、建筑垃圾(废旧钢管、钢筋、废旧电缆线、组合填料架、组合填料及其它垃圾等)归供方单位所有或规范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否则,因此产生的影响由供方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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