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 7年度厦门港航道疏浚工程及 ****** 7年度厦门港(海沧、东渡、翔安港区)码头港池水域维护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 招标阶段 | 勘察设计招标 第1页 共1页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条第10.4.12款修改为:“10.4.12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合理低价法)-2.1.1 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要求,在投标文件“投标函”上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或按投标系统中“投标函”格式规定的内容填写,由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彩色扫描,在投标文件“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处上传并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2.业绩证明材料补充:***描件。 3、招标文件中涉及“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信用考核”的均修改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考核”。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合理低价法)第2.2.4条信用分10分-设计负责人中“项目技术负责人”修改为:“项目设计负责人”。 | ||||
招标人:*********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 招标代理机构:********* 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